評選表彰縣勞動模范的通知

時間:2022-03-31 0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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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選表彰縣勞動模范的通知

各鄉鎮黨委和人民政府,縣人武部黨委,縣委各部委,縣級國家機關各辦局,各人民團體:

為進一步弘揚勞模精神,充分發揮新時期勞動模范的骨干作用,激發全縣勞動者為經濟建設和社會各項事業發展作貢獻,根據《巴東縣勞動模范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經縣委、縣人民政府同意,決定于2007年“五一”國際勞動節前評選表彰一批為全縣經濟社會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勞動模范,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表彰范圍

這次評選表彰的范圍是:近年來,在改革開放、經濟建設和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工人、農民、科教人員、企業管理人員、機關工作人員及其他社會各階層人員。要充分體現勞動模范的廣泛性,既要有生產一線的工人、農民,又要有科教、文衛、司法、企業管理各條戰線的工作者;既要有公有制企業的代表,也要有非公有制企業的代表;既要有物質文明建設者,又要有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設者。已獲得州級以上勞模稱號的先進人物,一般不再重復推薦。

二、評選表彰條件

巴東縣勞動模范必須是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認真學習貫徹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決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立足崗位,奮發進取,開拓創新,勇于奉獻,在推進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和社會建設中取得顯著成效,在群眾中享有較高威信,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1、在深化企業改革、推進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推動技術進步、促進安全生產等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

2、在國家、省、州、縣重點工程建設或完成重大科研項目中作出突出貢獻的;

3、在發展農業生產和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推進農業現代化建設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

4、在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等社會事業發展中作出突出貢獻的;

5、在促進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建設、維護社會穩定、保衛國家安全和人民利益、增進民族團結、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

6、在控制人口、改善環境、保護資源、推動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中作出突出貢獻的;

7、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

被推薦的人選應有一定的榮譽基礎,事跡突出、有特殊貢獻且符合條件的也可以推薦。

三、表彰名額分配

2007年擬評選表彰巴東縣勞動模范名額為10名,其中職工勞模8名,農民勞模2名。在推薦的職工勞模人選中,一線工人和專業技術人員不低于55%。企業負責人不超過企業職工人數的22%。對黨政機關領導干部的評選要從嚴掌握,事業單位的領導干部與黨政機關干部同等對待。在教學、科研、衛生等方面作出特殊貢獻的專家或學術帶頭人,可以按科技人員對待。在推薦的農民勞模人選中,科技人員應不得超過農民勞??倲档?0%。在推薦的總名額中,科技人員應不少于25%。女性和少數民族人選應占一定比例,下崗再就業人員和進城務工人員應有一定數量。

四、推薦評選的程序

本次勞模評選表彰必須堅持程序規范、考核嚴格、公開公示、集體決定的原則。要廣泛聽取群眾意見,面向基層,面向經濟社會發展一線。要把群眾公認的先進模范人物推薦上來,充分體現出勞動模范的先進性、時代性、代表性的特點。

1、嚴格推薦評選程序。被推薦的人選必須通過一定的民主程序,由基層單位自下而上逐級推薦產生;必須經本人所在單位職工(代表)、居民(代表)大會、農村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廣泛、充分聽取群眾意見,得到群眾公認,并經所在單位黨組織、行政審核同意后,方可推薦上報。各基層單位有主管部門的一律由主管單位呈報,含教育、衛生、建設、交通、商務、電力。其中商務還包括其所管轄的各類企業。原則上各單位只推薦一名報縣勞模評選工作辦公室,辦公室按1∶3的比例初審,初審后提交縣勞模評選工作領導小組按1:2的比例預審,預審后上報縣人民政府審核。

2、嚴格履行相關手續。被推薦的人選必須征求計生、綜治、紀檢監察、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的意見,是企業負責人的,必須經行業主管部門同意,并由工商、稅務、勞動等相關部門簽署意見。被推薦人選是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按照干部管理權限,應征得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凡違反國家政策、法規,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和嚴重職業危害,拖欠職工工資,欠繳職工各項社會保險費的單位或企業,其負責人不能參加評選。

3、進行認真考核,嚴格把關,集體研究,規范審核,簽署意見,逐級上報,并要在所在單位公示,對擬表彰人員要在縣級宣傳媒體上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五、表彰獎勵辦法

對評選出的人員,由縣人民政府授予“巴東縣勞動模范”榮譽稱號,頒發獎章和證書,并發給一定數額的獎金。

六、組織領導

為加強勞動模范的選拔、培養、教育和管理工作,縣人民政府決定成立縣勞動模范評選工作領導小組。由縣委副書記劉冰同志任組長,縣委常委、縣人民政府常務副縣長鄭開廷,縣委常委、縣委辦公室主任、縣總工會主席薛昌斗同志任副組長,縣委辦公室副主任黃本槐、縣政府辦公室主任歐陽開平、縣委組織部副部長馬宏君、縣紀委副書記譚明珍、縣委宣傳部副部長鄒天毅、縣人事局局長黃在軍、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局長舒云博、縣財政局局長黃耀成、縣農業局局長董元倫、縣總工會常務副主席張鶴翔、縣總工會副主席譚美蓮等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總工會辦公,由譚美蓮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評選勞動模范工作是一項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具有廣泛社會影響的工作。各鄉鎮及縣直各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組織實施,并指定專人負責本系統本單位勞動模范的評選推薦工作。各有關部門要互相配合,加強協調,共同做好評選工作。

七、具體要求

為確保及時、圓滿地完成評選表彰任務,根據縣勞模評選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對評選工作要求如下:

1、各鄉鎮及縣直各部門要認真組織,宣傳發動,采取自下而上逐級推選的原則,嚴格把關,強調質量,注重實效,要使被推薦人選真正具有先進性和代表性,尤其是要注重推薦一線勞模和農民勞模。凡教育、衛生、電力等系統由主管單位呈報的,各鄉鎮不再推薦。

2、3月20日前各單位要將《推薦表》和3000字左右的事跡材料及電子文檔一并報縣勞模評選工作辦公室初審。事跡材料必須詳實具體,事跡突出,具有真實性和典型性。

3、各單位在接到預審同意通知后,再正式填寫《2007年巴東縣勞動模范推薦審批表》(一式四份)于4月1日前報送縣勞動模范評選工作辦公室,由縣勞模評選領導小組審查后,提交縣政府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