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房改有關政策的通知
時間:2022-07-16 05: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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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市經濟開發區、鴨業園區、菱塘光電科技產業園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公司),市各直屬單位:
經2008年3月31日市政府第4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對我市房改有關政策作如下調整:
一、公有住房出售價格
公有住房售房成本價提高33%,由原每平方米建筑面積690元調至920元。以后公有住房出售成本價每年按不超過10%的比例逐年調整,直至與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相銜接,由市房產管理局會同市物價局逐年調整公布。超省控面積部分價格由每平方米建筑面積800元調至1500元。超省控面積部分價格明年起調整至商品房市場價,由市房產管理局會同市物價局逐年調整公布。公有住房平房院落土地使用費,40㎡以內的由每平方米30元調至100元,40㎡以上部分由每平方米200元調至1000元。
二、公有住房租金標準
公有住房租金由原按使用面積改為按建筑面積收取,租金標準仍為1.98元/㎡。其中對政府規定暫不出售的公有住房,租金標準為每平方米建筑面積1.10元。提租后,有關租金減免政策仍按市政府有關文件精神執行。廉租住房租金按公有租金標準的50%收取。共有產權經濟適用住房國有產權部分房屋的租金標準為每平方米建筑面積3.3元。
上述政策調整,除共有產權經濟適用住房國有產權部分房屋租金標準已經執行外,其余自2008年3月31日起執行。其他房改政策仍按市政府有關文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