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干部和基層站所負責人廉潔自律十條規定的通知
時間:2022-07-31 05: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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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縣(市、區)黨委、政府(行署)、紀委、監察局,省直各單位:
按照中央紀委五次全會的部署和要求,今年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的工作在堅持以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為重點的同時,對縣(處)級以下基層領導干部提出廉潔自律要求。為此,結合我省的實際,經省委同意,對縣直屬機關的科級干部、鄉鎮領導干部和基層站所負責人在廉潔自律方面提出以下十條要求:
(1)不準在企業中搭“干股”(權力股);不準購買企業內部股票。
(2)不準個人私自經商辦企業;不準從事有償的中介活動;不準利用職權為配偶、子女和其他親友經商辦企業提供優惠條件。
(3)不準拖欠公款;不準借用公款為個人或親友買房、建私房和從事營利活動。
(4)不準無償占用企業的錢物;不準到企業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各種費用。
(5)不準在公務活動中接受禮金、信用卡和各種有價證券。
(6)不準違反規定建私房、集資建房和用公款超標準裝修住房;不準利用房改之機多占住房、多處購房。
(7)不準違反規定購置和使用豪華小汽車;不準用公款和單位的車輛學習駕駛技術,確因特殊工作需要,須按干部管理權限,報上級組織審批。
(8)不準接受可能對公正執行公務有影響的宴請;不準參加用公款支付的營業性歌廳、舞廳、夜總會的娛樂活動;不準參加公費釣魚。
(9)不準參與任何形式的賭博活動和封建迷信活動。
(10)不準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員婚喪嫁娶以及工作調動、過生日、遷新居等機會大操大辦,揮霍浪費,更不準動用公款操辦和借機斂財。
各地可以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作出相應的補充規定。
縣直屬機關的科級干部、鄉鎮領導干部和基層站所負責人必須按照上述規定嚴格自律,并逐條進行對照檢查,自覺糾正違反規定的問題。對于違反上述規定而又不主動自查糾正、或繼續違反上述規定的干部,要進行嚴肅的批評教育,并退繳所獲的不正當經濟利益;情節嚴重、構成違紀的,要嚴格執行紀律。
各級黨委、政府要加強對縣以下基層領導干部廉潔自律自查自糾工作的領導。這項工作由縣級黨委、政府負責具體實施。黨委、政府和紀檢監察機關要確定分管這項工作的領導,并組織有力的工作班子。要從機關抓起,抓好試點,以點帶面。每個市、地要抓一、二個縣級單位,每個縣要分別選擇幾個科局、鄉鎮和基層站所,有重點地進行幫助指導,扎扎實實地糾正和解決這些單位的干部在廉潔自律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以取得經驗,指導面上的工作。省里擬在四月底前后召開一次基層領導干部廉潔自律試點工作座談會,交流各地試點工作的情況和經驗。要精心組織好自查自糾工作,有針對性地做好對基層領導干部的思想教育和宣傳動員工作,并對他們提出明確的要求,使他們充分認識搞好廉潔自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嚴肅的態度自覺搞好自律、自查、自糾。要加強監督檢查,注意克服和糾正不求實效的傾向和做法,切實防止走過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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