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做好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通知

時間:2022-07-31 05: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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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進一步做好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縣委,各市(地)、縣人民政府(行署),省直屬各單位: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切實做好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決定》(中發[*]13號,以下簡稱《決定》)下發以后,省委、省政府立即部署了貫徹落實工作。各級、各有關部門迅速行動起來,積極宣傳落實,糾正違紀、違規行為,查處典型案件,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從前一段的情況看,一些地區和部門對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認識還不到位,局部地區向農民亂收費、亂集資、亂罰款、亂攤派的現象仍然存在,農民間接、隱性負擔繼續增加,離中央的要求還有很大差距。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決定》精神,切實保護農民合法權益,努力促進農村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特作如下通知

一、全面清理,控制源頭,努力遏制亂收費、亂集資、亂漲價、亂罰款和各種攤派

(一)嚴肅政策,規范收費。涉及農民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必須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及其財政、物價、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執行。省內設立涉農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含以收費形成的集資、附加、專項資金),應報省財政廳會同省物價局和省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部門審定;制定和調整收費標準,應報省物價局會同省財政廳和省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部門核定。省以下任何部門無權設立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擴大收費范圍。嚴禁在農村搞法律規定外的任何集資活動。農村教育集資要按照《農村教育集資管理辦法》,堅持依法、自愿、量力的原則,根據當地經濟、教育發展狀況和群眾承受能力,經由教育、計劃、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財政、物價等部門組成的縣級農村教育集資審核小組審核同意后,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實施。向農民罰款,必須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執行。

(二)進行一次全面清理。各級各部門要根據中辦發[*]6號文件的要求,對照《決定》,按照“同步實施,分級負責,一級抓一級”的原則,對*年1月1日以后出臺的面向農民的收費項目和文件,特別是收費、集資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清理。市(地)、縣、鄉三級都要清理,以縣、鄉兩級為重點。省級部門制定的面向農民負擔的文件也要逐個清理。市(地)、縣(市、區)要建立由政府領導牽頭,法制、監察、物價、財政、計劃、農民負擔監督管理等部門組成的專門清理班子,集中時間和人員,逐個部門、逐個鄉(鎮)地解決問題,做到不留死角,不走過場,不搞特例。凡與中央《決定》精神或與省有關減負政策相違背的文件,各地各部門必須于今年10月底前自行發文廢止,并將清理結果上報省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切實加強農村物價管理。這是防止亂漲價,減輕農民負擔的一個重要抓手。要認真落實主要農產品收購價格政策,切實穩定農業生產資料價格,認真整頓、從緊審定農村電價。在全面清理的基礎上,規范面向農民收費秩序,嚴禁各種搭車收費。同時,要認真做好對面向農民收費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

二、健全制度,規范管理,把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真正落到實處

(一)全面實行五項制度。農民負擔預決算、監督卡、統一收據、專項審計和規范面向農民收費項目等管理制度,是各地在實踐中不斷探索產生的有效管理辦法,是加強對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監督管理、維護農民合法權益的重要手段,必須繼續堅持,認真落實。農民承擔村提留、鄉統籌費和勞務等,必須編制預決算方案,經鄉(鎮)人代會審議通過后實施,做到定項限額,??顚S茫瑧{“浙江省農民負擔監督卡”統一征收,并使用省財政廳監制的“浙江省村提留、鄉統籌費統一收據”。所收取的鄉統籌費,只能用于本鄉(鎮)范圍內的鄉村兩級辦學、計劃生育、優撫、民兵訓練、修建鄉村道路等民辦公助事業。對鄉統籌費的財務管理,要改“撥付制”為“報帳制”,做到開支前要報告,開支后要審核。對提留統籌費和勞務,要實行專項審計,做到定期公布,接受監督。

(二)進一步健全規范面向農民收費項目的管理制度。對農民反映強烈的農村教育、農民建房、上道路農用運輸車輛(包括拖拉機)、計劃生育、農村用電等方面面向農民的收費、基金、罰款,以及道路、農田水利等建設集資,執收部門必須持省收費審批權限部門的批準文件、物價部門核發的《收費許可證》,嚴格按規定的收費項目、標準、對象和期限收取。

(三)認真做好農民人均純收入“鄉改村”的統計工作。對農民上交提留統籌費,由原來的按鄉(鎮)農民人均純收入為依據計提,改為按村農民人均純收入計提,是黨中央、國務院為減輕農民負擔而采取的一項重大決策,各地要充分認識到做好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艱巨性?!班l改

村”后,統計報表的起報單位由鄉鎮一級延伸到村一級,工作量大,經費投入將成倍增加。為此,各地要積極采取措施,按照國家、集體和農民共同負擔的原則,解決好經費不足的問題。農村記帳戶所需經費主要由鄉村兩級集體經濟組織解決,有困難的可以在義務工、勞動積累工中解決,記

帳戶輔導員、帳表印刷和組織輔導所需經費,當地政府要幫助解決。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認真做好落實工作。

三、定期檢查,嚴肅政紀,認真落實減輕農民負擔的政策措施

(一)建立群眾舉報制度。各級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部門要向社會公布農民負擔問題的舉報電話、投訴信箱和上訪地址,傾聽農民群眾的呼聲,堅持分級負責,歸口管理,誰主管誰負責,按就地依法解決問題與思想疏導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及時處理農民的來信來電來訪,堅決查處農民反映突

出的違法違紀問題。

(二)定期開展監督檢查。市(地)、縣每年要組織兩次農民負擔執法檢查,并逐級上報情況;上級黨委、政府要及時通報有關檢查情況。上半年主要檢查上一年村提留、鄉統籌費和勞務的預算執行情況及本年度的預算編制情況;下半年主要檢查亂收費、亂集資、亂漲價、亂罰款和攤派以及查處執行情況。今年的執法檢查工作要圍繞《決定》的貫徹落實來展開,保證《決定》得到全面、正確、積極的貫徹執行。省有關部門將開展不定期的重點抽查。對縣(含)以上農民負擔監督管理人員,經培訓考試合格后,由省核發“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證”,以加強監督管理。

(三)嚴肅黨紀政紀。要嚴格執行省委辦發[*]61號文件明確的“十個不準”、“六條處分規定”,對違反減輕農民負擔法規、政策,或者因農民負擔問題而引發的嚴重事件和惡性案件,按照“誰出主意誰負責,誰簽發文件誰負責,誰決定誰負責”的原則,由紀檢、監察部門會同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部門予以查處,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

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杜絕因農民負擔問題而引發的嚴重事件和惡性案件。今后凡因農民負擔問題而引發干群沖突的嚴重事件和死人傷人惡性案件,要嚴肅追究鄉、村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涉及市、縣領導責任的,要依照有關規定追究市、縣黨政領導的責任。發生嚴重事件和惡性案件的市、縣,黨政主要領導同志要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書面檢查。對瞞案、壓案、報而不查、查而不處或打擊報復舉報人的,一經發現,從嚴處理。

四、加強領導,明確職責,切實保障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有效實施

(一)建立地方領導減輕農民負擔工作負責制。各市(地)、縣(市、區)、鄉(鎮)黨政一把手,是當地減輕農民負擔的第一責任人。要堅持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和一級管一級的工作制度,把減輕農民負擔工作作為考核和任用各級領導干部特別是縣、鄉兩級領導干部的一項重要指標??h、鄉兩級黨政領導要切實采取措施,確保本轄區內不出現村提留、鄉統籌費突破上年農民人均純收入5%的村;不出現法律、法規、規章以外的亂收費、亂集資、亂罰款和各種攤派現象;不出現要農民出錢出物出工的達標升級活動;不出現因農民負擔問題而引發的群體性事件和死人傷人的惡性案件。對不能認真履行職責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責任。

(二)實行部門領導減輕農民負擔工作責任制。省級機關各有關部門的黨政一把手,是該部門減輕農民負擔的第一責任人,要對本系統減輕農民負擔工作全面負責;要把減輕農民負擔列入本部門本系統的工作職責,親自抓實抓好;要指定專人負責清理本部門出臺的文件。凡因部門減輕農民負擔措施不力,清理、糾正與中央和省減輕農民負擔規定相違背的文件和行為不及時、不徹底,或者由此引發嚴重事件和惡性案件的,要追究部門一把手的責任。省級機關減輕農民負擔工作責任制的具體辦法由省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領導小組研究制定,各地也要抓緊建立部門“減負”工作責任制。

(三)切實強化減輕農民負擔的工作職能。省、市、縣三級要進一步調整、充實、加強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領導力量。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外稱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辦公室,為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工作的日常辦事機構)設在各級農業部門內,與有關內設機構合署辦公,要充實必要的工作人員,保證日常工作的經費開支。各級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辦公室要在黨委、政府的領導下,認真履行職責,大膽開展工作,切實做好我省的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工作。

減輕農民負擔工作,事關農村改革、發展和穩定的大局,任務十分艱巨。省委、省政府號召,全黨同志務必以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講政治、講大局、講黨性、講紀律,把認識真正統一到中央《決定》精神上來,不折不扣地落實好中央和省出臺的各項“減負”政策,上下一心,同心同德,共同把我省的減輕農民負擔工作做好,為農村社會的穩定和經濟發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