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全面落實涉農價格和收費公示制度的通知

時間:2022-07-31 05: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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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全面落實涉農價格和收費公示制度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物價局、財政局、農業局、監察局: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物價局等單位關于推行涉農價格和收費公示制度意見的通知》(浙政辦發[*]77號)印發后,各地積極推行涉農價格和收費公示制度,取得了一定成績。為在全省全面落實此項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廣泛宣傳發動。推行涉農價格收費公示制度是實踐總書記“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減輕農民負擔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切實減輕農民負擔,加強和完善社會監督機制的一項重要措施。各級物價、財政、農民負擔監督管理、監察等部門要充分提高對推行涉農價格和收費公示制度的認識,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市、縣政府應建立由物價、財政、農民負擔監督管理、監察等部門領導參加的推行涉農價格和收費公示工作聯席會議,并由物價部門牽頭和承擔具體工作。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把整頓涉農價格和收費作為當前的工作重點,全力以赴抓緊、抓實、抓好。財政部門對于推行涉農價格和收費公示制度的必要經費,要予以保證。物價、財政、農民負擔監督管理、監察等部門要在政府統一領導下,密切配合,齊抓共管,扎扎實實做好組織實施工作。各鄉鎮、村要按縣(市、區)的統一部署,負責做好鄉鎮、村涉農價格和收費公示制的具體落實工作。

各地要通過各種新聞媒體,廣泛宣傳推行涉農價格和收費公示制度的目的、意義以及推行辦法。要通過政府逐級召開有關部門和鄉鎮及村負責人參加的動員大會,采用印發宣傳提綱、公開信等多種形式廣泛做好宣傳發動工作,以取得廣大農民、鄉鎮政府、有關執收單位的理解和支持,讓社會各界都來關心涉農價格和收費公示制度,推動這項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認真做好涉農價格和收費公示內容的確認工作。推行涉農價格和收費公示制度就是要以透明、直接的方式把國家制定的涉農價格和收費政策準確無誤地告訴農民,讓農民知道哪些是自己該交的費用,哪些是自己不該交的費用,讓農民能夠依法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監督各執收單位嚴格執行國家價格和收費政策。各縣(市、區)價格主管部門要會同財政、農民負擔監督管理、監察等部門成立專門工作班子,對現行涉農價格和收費項目、執收標準、執收依據、執收范圍等公示內容逐項進行確認,并在*年4月底前將本地區準備向社會公示的涉農價格和收費項目名稱、具體標準(價格)、執收依據、批準機關及文號、執收單位和收費范圍等報省、市物價、財政、農民負擔監督管理、監察部門備案。

三、精心組織實施,全面推行涉農價格和收費公示制度。

各地要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推行涉農價格和收費公示制度的實施方案。目前已經全面推行的縣(市),要進一步督促檢查做好查漏補缺工作。尚未開展的縣市要在*年4月底前抓緊做好鄉鎮涉農價格和收費公示試點工作,并在此基礎上全面推行涉農價格和收費公示制度。各縣(市、區)物價部門要會同財政、農民負擔監督管理、監察等部門在清理整頓涉農價格和收費基礎上,抓緊統一制作和編印涉農價格和收費公示欄、公示牌和收費手冊,并在*年5月底前,通過鄉鎮、村組織將涉農價格和收費手冊免費發放給每家農戶,在鄉鎮政府和行政村醒目處(一般為政務、村務公開處)設置公示欄。在各涉農收費執收單位和涉農價格經營服務單位要在收費場所和經營服務場所的醒目位置設立公示牌。以直接的方式將涉農價格和收費的項目名稱、具體標準(價格)、執收依據、批準機關及文號、收取對象、服務內容及投訴舉報電話等告示農民群眾。公示欄和公示牌的制作費用不得向農民收取。

各地推行涉農價格和收費公示制度,要與政務公開、村務公開和貫徹明碼標價以及亮證收費結合起來,要因地制宜,講究實效,防止搞形式,走過場。涉農價格和收費公示是一項長期工作,各地必須制定長效管理措施,建立責任制,及時做好涉農價格和收費項目、標準調整后的變更告示工作。鄉鎮政府和各行政村要指定專人做好公示欄、牌的維護工作,保證涉農價格和收費公示工作長期堅持下去。各市物價、財政、農民負擔監督管理、監察等部門要積極做好對縣(市、區)推行涉農價格和收費公示制度的監督指導工作。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農業廳、省監察廳將聯合派出督導組抽查各地推行公示制的貫徹落實情況,并選擇若干個縣市作為全省推行涉農價格和收費公示制度的示范點,總結交流經驗,推動全省涉農價格和收費公示制度工作。各市推行涉農價格和收費公示制度的總結,務于*年7月底前上報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農業廳、省監察廳。*年下半年,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農業廳、省監察廳將對全省推行涉農價格和收費公示制度情況進行檢查驗收。

四、完善監督機制,加強價格監督檢查。為配合涉農價格和收費公示制度的貫徹落實工作,各地要建立完善涉農價格和收費監督制度,充分發揮***價格舉報電話和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部門的作用,聘請辦事公道、樂于為農民服務的農民代表、鄉鎮干部或離退休干部作為涉農價格和收費監督員,建立健全農村價格監督網絡。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以推行涉農價格和收費公示制為契機,組織開展一次涉農價格和收費專項檢查。主要檢查農村中小學收費、外出外來務工人員收費、農民建房、民政、計劃生育收費、客運價格、農村電價和農網改造等收費和價格政策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有無自立項目收費、擅自提高標準收費、擴大范圍收費,檢查已明令取消的涉農收費項目是否已不再收取、已降低的收費標準是否已按規定降低到位、涉農價格是否嚴格按規定執行、是否存在強行服務和“搭車”收費的現象等。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嚴肅查處違反涉農價格和收費政策的價格違法行為,對典型案件要公開曝光,各級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部門應切實加大對涉農收費的監督和檢查力度,監察部門要依法追究價格違法行為責任人的行政責任,確保涉農價格和收費公示制度長期、有效地堅持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