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格控制和規范各類檢查、評比和達標活動的通知

時間:2022-07-31 05: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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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控制和規范各類檢查、評比和達標活動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黨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屬各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有關精神,鞏固和發展我省清理整頓各類檢查、評比和達標活動的成果,切實減輕基層和群眾負擔,進一步轉變機關作風,集中精力狠抓各項工作的落實,經省委、省政府領導同意,現就嚴格控制規范各類檢查評比達標活動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嚴格開展范圍。各級、各部門要深入學習貫徹省委十屆三次、四次全體(擴大)會議精神,繼續嚴格執行浙委辦[*]82號文件規定,從嚴控制各類檢查、評比和達標活動。國家法律和黨中央、國務院明確規定的檢查、評比和達標活動,要認真地組織開展;中央和國家各部門部署在我省開展的各類檢查、評比和達標活動,能合并在一起進行的不要分開進行。舉(承)辦單位要切實規范活動的內容和方式,不得借中央和國家各部門部署的檢查、評比和達標活動名義擅自擴大范圍,不得借其它名目搞形式上熱熱鬧鬧、實則勞民傷財的各類檢查、評比和達標活動。

二、嚴明審批紀律。對本省自行開展的全省性檢查、評比和達標活動,各舉(承)辦單位要把活動的名稱、內容、范圍、時間、主辦單位、批準單位、經費來源等主要情況報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批準后,發給《浙江省檢查、評比、達標活動許可證》。未經許可,任何單位不得擅自進行。凡無許可證的各種檢查、評比和達標活動,各被涉及單位可拒絕

參與。各有關單位要在每年2月底前將上一年度涉及全省的檢查、評比和達標活動情況和本年度需要安排檢查、評比和達標活動的計劃報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無特殊情況,超過期限申請的檢查、評比和達標活動項目不予審批。

承辦中央、國務院各部門下達的各種檢查、評比、達標活動的省直有關單位,要把活動的名稱、內容、范圍、主辦單位、批準單位、經費來源等情況報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備案。各市黨委、政府開展的各類檢查、評比和達標活動,也要報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備案。

三、切實加強監督。經批準同意開展的檢查、評比和達標活動,舉(承)辦單位要認真負責,精心組織,嚴格按照規定的內容和要求進行,務求實效,堅決克服形式主義;不準借開展活動之機,向涉及單位及個人收費或變相收費,搞大吃大喝、游山玩水;不準對基層單位及個人,故意設置關卡,影響和干擾正常的工作和生產秩序。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會同省糾風辦將組織人員對經批準同意開展的檢查評比和達標活動的有關情況,進行不定期的督查。鼓勵、支持基層單位和群眾舉報未經批準及不符合規定的活動。省委、省政府的舉報電話設在省糾風辦(號碼是:)。我們將對情節嚴重的違紀典型予以曝光,并追究有關單位負責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