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配合做好第二次經濟普查的工作通知

時間:2022-08-01 12: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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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配合做好第二次經濟普查的工作通知

各市州交通局(委):

國務院決定于2008年開展全國第二次經濟普查工作。我廳是湖北省人民政府第二次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成員單位。為配合做好此次經濟普查的相關工作,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第二次經濟普查領導小組印發的《湖北省人民政府第二次經濟普查領導小組及辦公室成員單位職責分工》(鄂經普組文〔2008〕3號)精神,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各單位要做好經濟普查基礎資料整理和規范工作,積極參與配合各級普查機構完成經濟普查的單位清查、正式普查的上門登記、普查資料的填報、核對工作。向同級普查機構提供公路運輸、水上運輸、港口、車站、城市公交、系統內建筑業等單位名錄以及有關行業管理的業務數據資料。配合各級普查機構開展單位清查和普查工作,參與清查及普查結果的審核認定工作。按照省政府經濟普查辦公室統一安排的督辦檢查內容和時間派員到基層單位進行經濟普查督辦檢查。

經濟普查對國家社會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各地交通主管部門及相關基層單位要增強責任意識,加強督辦檢查,認真配合做好此次經濟普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