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交通政務信息考評計分辦法的通知

時間:2022-08-01 04:14:00

導語:關于調整交通政務信息考評計分辦法的通知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關于調整交通政務信息考評計分辦法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局(委)、廳直各單位、各重點工程建設單位、廳機關各處室:

根據交通部《關于進一步加強交通政務信息工作意見的通知》(廳信息字〔*〕143號)精神,為進一步拓寬政務信息渠道,建立健全政務信息網絡,調動各單位的積極性,更加全面、準確、及時地反映我省交通發展中的新情況、新問題、新經驗,經研究,廳辦將在《湖北省交通政務信息工作實施辦法(試行)》(鄂交發〔〕118號)的基礎上,對交通政務信息考評計分辦法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省廳對湖北交通政務信息網成員單位進行分組計分考核。各市州交通局(委)、省公路局、省運管(征稽)局、省港航(海事)局編為第一組、每月報送信息3條,全年36條;廳機關各處室、其它廳直單位、各重點工程建設指揮部編為第二組、每月報送信息2條,全年24條。以上均為最低報送標準。編入第一組的單位,全年被省廳采用的信息條數不能少于3條,編入第二組的單位,全年被省廳采用的信息條數不能少于1條。未完成月度和年度報送任務的單位,不進入年度交通政務信息工作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的評選范圍。

二、各單位報送信息計分標準如下:

1、各單位報送1條信息,計基礎分0.5分。一個單位每年累計基礎分不超過60分。為進一步提高政務信息時效性,各單位每月報送信息數的考核將以通過電子郵件報送的信息數為準,如遇緊急情況,可先通過電話或其他方式上報,但必須確保內容準確,并隨后書面補報。

2、《湖北交通政務信息》采用1條計2分;《湖北交通政務信息》(上報信息專稿)采用1條計5分,廳領導批示1次,加計10分。

3、各單位上報信息被省委、省政府、交通部采用1篇加計15分;被省委、省政府、交通部領導批示1次,加計30分;被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采用1次,加計30分。

4、多個單位的信息被綜合采用,每個單位均按照上述標準計分。

各單位信息報送和采用情況每月通報一次。

三、省廳對交通政務信息工作每年考評一次。根據《湖北省交通政務信息工作實施辦法(試行)》有關規定和計分情況,評選年度信息工作先進單位,先進單位分為一、二、三等獎。獲得先進單位二等獎(含)以上的單位,可推薦信息工作先進個人。

辦法自*年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