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規范招投標活動的若干意見的通知

時間:2022-08-01 05: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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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規范招投標活動的若干意見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廳(局、委),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招投標活動若干意見》(國辦發[2004]56號,見附件1),進一步加強公路建設項目招投標管理,規范招投標活動,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規范公路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的意義

公路建設行業是最早全面開放建設市場,最先實行招投標制度的行業之一。2000年1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以來,各級交通主管部門不斷完善規章制度,加強對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公路建設項目執行招標投標制度總體上是好的。由于我國市場經濟體制還不完善,市場誠信體系還不健全,公路建設市場開放度大,市場主體比較復雜,公路建設項目的招投標活動仍存在一些急需解決的問題:如部分投標人弄虛作假、串通投標、低價搶標或以行賄等不正當手段謀取中標;有的項目招標工作不規范、評標工作深度不夠;少數地區存在地方保護傾向和對招投標工作進行不正當的行政干預;等等。這些問題如果得不到有效解決,將嚴重影響公路建設市場秩序,影響公路行業的良好形象,影響公路交通事業的可持續發展。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要充分認識規范招投標活動的重大意義,結合本地區實際,認真查找招投標中存在的問題,深入分析原因,通過健全制度、完善機制、強化監督,進一步規范招投標活動。

二、清理招投標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確保招投標制度的統一協調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要加快清理有關招投標管理的各類規范性文件,對省級人民政府或地方人大出臺的地方性規章和法規,要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清理意見,盡快廢止或修訂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法規相抵觸的規定和要求,并向社會公布,特別是要取消地方非法設置的招投標環節的行政審批、資質驗證、注冊登記等手續,取消帶有地方保護傾向的不恰當的做法,以確保招投標制度的統一和協調。

三、調整資格預審辦法,深化資格預審工作

資格預審工作是嚴格市場準入、保證有序競爭的重要環節。針對資格預審工作中存在的評審不規范、透明度不夠以及投標人圍標、串通投標等問題,迫切需要改進資格預審辦法。

要調整施工招標的資格預審工作的內容,將投標階段對投標人技術能力、管理水平、財務能力和以往業績信譽的審查前移到資格預審階段,對項目主要負責人員要提出備選人員的要求。

為保證資格預審工作的公平、公正和準確,招標人應邀請評標專家參加資格預審評審工作,評標專家的人數應達到資格預審評審委員會人數的三分之一以上。要充分利用互聯網等信息渠道收集申請資格預審單位的詳細情況,真正選擇能力強、信用好的單位通過資格預審。

為防止潛在投標人圍標或串通投標,通過資格預審的單位數量要適當增加,但也要防止過度競爭和惡性競爭。根據目前施工招標的情況,通過資格預審的單位數量宜控制在8—12家。

四、改進評標辦法,減少人為因素影響

評標辦法要科學、合理,盡可能減少人為因素影響。評標辦法的選擇既要考慮降低建設成本,又要能確保工程質量和進度。針對現行施工招標評標辦法存在的問題,部經廣泛調研并征求各方面意見,提出了《關于改進公路工程施工招標評標辦法的指導意見》(見附件2)。今后,除技術特別復雜的特大橋和長大隧道工程外,在評標階段不再對投標人的技術、管理、財務能力和履約信譽進行打分,評標階段的工作重點是對投標文件是否存在重大偏差進行審查,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合同授予條件,推薦中標候選人。

要推行合理低價中標,鼓勵無標底招標。對技術含量較低、規模較小的工程也可采用最低評標價法,但要通過適當提高履約保證金的形式,防止低價搶標。對隨意放棄中標的投標人,要沒收投標保證金。評標結果要及時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五、加強對招標人的管理,規范招標行為

各省級交通主管部門要按照部有關規定,切實加強對招標人的管理,嚴格實行項目法人資格核備制度。要督促招標人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序和招投標管理制度,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依法組織公路建設項目的招標工作。要按照部制訂的招標文件范本的要求,進一步規范招標文件的編制,提高資格預審和評標工作的透明度。招標人不得規避招標,不得對潛在投標人和投標人實行歧視政策,不得實行地方保護和暗箱操作,不得違反規定確定中標人,不得指定分包、指定采購或分割工程。

六、加強對評標專家的管理,規范專家評標行為

各省級交通主管部門要嚴格執行部《公路建設項目評標專家庫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嚴把專家準入關。要加強對評標專家的培訓、考核、評價和動態管理。未經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不得擔任評標專家。對在評標工作中有索賄、受賄、暗箱操作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一經查實,要取消評標專家資格,并依法處理。

評標專家抽取要按照部《關于加強公路工程評標專家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發[2003]464號),采取隨機抽取方式,嚴格執行回避制度。要做好評標專家名單的保密工作,對泄露專家情況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政府部門的行政人員不得作為評標專家參加本地區所管轄范圍內的項目的評標工作。招標人和招標機構的人員只能作為招標人代表參加本項目的評標工作。

評標專家要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招標文件載明的評標辦法進行評標,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非法干預。評標工作應嚴謹、客觀、準確,并達到應有的深度。對招標人提供的清標結果要認真復核,全面評審。

七、建立從業單位信息系統,加快信用體系建設

各省級交通主管部門要按照部下發的《關于開通公路施工企業信息系統網頁有關事宜的通知》(交公路發[2003]497號)要求,盡快完成省級信息系統的開發工作,并按要求及時上報公路建設市場的動態信息。

要加快建立公路建設從業單位的信用評價指標體系,制訂科學的信用評價方法,定期向社會公布相關信息,防止投標人弄虛作假、超能力投標、騙取中標,引導從業單位加強自律,講信譽、守合同。

八、加強監督檢查,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要依法履行對招投標活動的監管職責,不得干預招標人正當的招標工作,不得剝奪招標人定標的權力。要重點打擊招投標中的串通投標、出借資質、低價搶標、暗箱操作、行賄受賄、地方保護、指定分包等違法違規行為。要加大對中標人履約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解決投標承諾與施工過程脫節的問題。對嚴重違約或由于低價搶標導致質量差、進度慢的施工單位,要依法處理,公開曝光。不得采用以獎代補或工程變更等方法解決低價中標問題,從根本上杜絕低價搶標行為。

要按照發展改革委、交通部等七部委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投訴處理辦法》的規定,依法受理、辦理、處理招投標活動中的投訴舉報,追究有關責任單位及人員的責任。對主觀臆造事端、中傷他人的投訴,也要依法處理,以維護建設市場秩序,營造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環境。

九、積極引入競爭,拓寬招投標領域

按照《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和《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的要求,對經營性的收費公路建設項目,要采用招標方式選擇投資人;對公路工程咨詢、招標單位的選擇要逐步推行招標方式;對公路大修、中修等養護工程要逐步引入競爭機制,通過招標選擇養護隊伍,以降低養護成本,提高管理效率。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要嚴格執行《招標投標法》等法律法規,按照國務院文件精神,加強對招投標工作的領導,履行好對招投標活動的監管職責,不斷規范招投標活動,促進公路交通事業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本意見在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報部公路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