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評選省文明風景旅游區(點)的通知

時間:2022-08-04 06: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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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評選省文明風景旅游區(點)的通知

各市文明辦,建委(建設局、規劃局),旅游局(委):

為全面推動我省風景旅游區(點)精神文明創建活動,根據省文明委年度工作安排,省文明辦、省建設廳、省旅游局決定,2008年開展首屆浙江省文明風景旅游區(點)申報評選工作?,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額及推薦名額分配

全省命名表彰20家浙江省文明風景旅游區(點)。

各市推薦申報浙江省文明風景旅游區(點)名額分配附后。

二、申報條件

1.省級及以上風景名勝區或AAA級及以上旅游景區(點)。

2.依據《浙江省文明風景旅游區(點)測評體系(試行)》(以下簡稱《測評體系》)自評分達到850分以上(不含加分)。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風景旅游區(點),不得申報:

(1)發生資源及設施重大毀損事件并在省內造成惡劣影響;

(2)風景旅游區(點)領導班子成員有違法違紀行為被立案或處理;

(3)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重大刑事案件或集體食物中毒亡人事故;

(4)發生重大服務質量投訴;

(5)年游覽總人數(含優惠或按規定免費人數)在30萬人次(不含)以下;

(6)有其他不宜申報事項。

三、申報推薦

1.自愿申報。按轄地管理、自愿申報原則,符合本通知申報條件的風景名勝區經當地市建設部門同意、旅游景區(點)經當地市旅游部門同意后,向所在市文明辦書面申報。

申報材料:

(1)申報報告及《浙江省文明風景旅游區(點)申報表》(式樣附后,可在浙江文明網下載)。

(2)上年度風景旅游區(點)工作總結。

(3)自測評分情況報告。

(4)文明創建規劃。

(5)相關材料。將《測評體系》中規定的“材料審核”內容列出目錄,并將材料復印件按目錄順序結集或材料原件的電子版影印件作為附件報送,相關材料中的數據采集時間截止2007年底。

(6)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各市推薦。各市文明辦會同市建設、旅游部門根據申報材料和平時掌握的情況,依照《測評體系》和本通知申報條件,對申報的風景旅游區(點)進行初步測評。對符合申報條件的,在分配的名額內推薦申報,并于2008年5月31日前將審核后的各風景旅游區(點)申報材料一式3份報送省文明辦。

四、考核、命名及復評

1.資格審核。省文明辦、省建設廳、省旅游局根據各市上報的材料,依照《測評體系》和本通知申報要求,對各市推薦的風景旅游區(點)進行資格審核,確認參加評選的風景旅游區(點)。

2.命名表彰。省文明辦、省建設廳、省旅游局在8月底前對申報浙江省文明風景旅游區(點)的風景旅游區(點)進行考核測評。對擬表彰的浙江省文明風景旅游區(點)在浙江文明網公示一周后,報省文明委審定,以省文明辦、省建設廳、省旅游局名義命名表彰。對申報浙江省文明風景旅游區(點)而未能獲得命名表彰的風景旅游區(點),作為浙江省文明風景旅游區(點)創建工作先進單位一并表彰。

3.復評。對命名的浙江省文明風景旅游區(點),省文明辦、省建設廳、省旅游局將在命名后的第三年組織復評。對工作停滯不前、存在明顯不足的,給予批評警告,限期整改;對工作嚴重滑坡、出現有損榮譽稱號情況或整改不到位的,撤銷其榮譽稱號。

五、工作要求

一是要高度重視推選工作。各市要以申報、推薦和評選、表彰為契機,加強對各風景旅游區(點)精神文明建設的檢查與指導,切實推動風景旅游區(點)文明創建工作深入廣泛開展。省文明辦將在適當時候,組織有關部門對確認參加評選的風景旅游區(點)進行調研指導。

二是要嚴把推薦關。各市要按照分配的推薦名額,根據申報條件,廣泛聽取群眾意見,堅持好中選優,切實把工作基礎扎實、創建成績突出的風景旅游區(點)推薦上來。

三是要做好迎評工作。有關風景旅游區(點)要組織全體人員認真學習《測評體系》,依照《測評體系》對本風景旅游區(點)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梳理,認真查找薄弱環節,抓住重點、難點問題,明確努力方向,切實加以整改,進一步提高文明創建水平。

聯系人:省文明辦綜合處******

聯系電話:***

2008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