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完善就業政策促進困難人員就業再就業工作通知
時間:2022-08-09 09: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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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就業再就業工作,切實幫扶城鄉就業困難人員特別是城鎮“零就業家庭”和農村低保戶勞動力實現就業再就業,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完善就業政策促進困難人員就業再就業的通知》(浙政發〔2007〕21號)和《溫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完善就業政策促進困難人員就業再就業的通知》(溫政發〔2007〕64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開展創建充分就業社區(居委會)活動,基本消除城鎮“零就業家庭”
(一)創建目標?!俺浞志蜆I社區(居委會)”是指社區(居委會)中法定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的人員總體就業率達到96%以上,登記失業人員和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基本實現就業再就業,基本消除“零就業家庭”;各項再就業扶持政策得到全面落實,就業困難人員得到有效援助,就業渠道暢通,自主創業環境進一步改善;失業人員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的勞動者參加積極的就業準備活動。通過開展創建充分就業社區(居委會)活動,全市至2008年年底前力爭有10%以上的社區(居委會),2009年年底前有15%以上的社區(居委會),2010年年底前有30%以上的社區(居委會)達到“充分就業社區(居委會)”標準。
未達到“充分就業社區(居委會)”標準的社區(居委會)也應將“零就業家庭”作為重點幫扶對象,基本消除城鎮“零就業家庭”。“零就業家庭”是指城鎮居民家庭成員中,在法定勞動年齡內(在校學生、現役軍人、辦理提前退休人員等除外)有勞動能力、有就業愿望的人員均處于失業狀態,且無經營性、投資性收入的家庭。
(二)工作任務。
1.全面貫徹落實就業再就業扶持政策。做好《再就業優惠證》發放工作,既要嚴格把關,又要方便申領,做到應發盡發;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宣傳欄(窗)、發放資料等宣傳形式,開展就業再就業政策宣傳和咨詢,切實幫助就業困難人員解決在享受就業再就業扶持政策過程中遇到的困難,確保相關優惠政策落實到位。
2.積極開展就業再就業援助。組織和引導社會各界對就業困難人員開展就業再就業援助,是就業困難人員擺脫貧困行之有效的途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各鄉鎮及各級就業服務機構要全面掌握就業困難人員特別是“零就業家庭”的基本信息,采用各種方式提供就業指導和援助。要積極開發公益性就業崗位和創建再就業援助基地,安排就業困難人員就業或實現靈活就業。
3.積極做好就業困難人員再就業培訓。各鄉鎮、各級就業服務機構要積極收集就業困難人員的就業培訓意向信息,及時有針對性地組織各類專業技能免費培訓,盡最大可能提高就業困難人員的就業技能。
(三)工作重點。幫助“零就業家庭”成員就業是創建充分就業社區(居委會)活動的重點。
1.做好“零就業家庭”的申報認定工作。按照現行的《再就業優惠證》申領發放程序,認定“零就業家庭”,對其中的失業人員免費發放《再就業優惠證》(在證件上注明“零就業家庭”字樣)。
2.持《再就業優惠證》的“零就業家庭”失業人員和招收“零就業家庭”失業人員的單位,可享受市人民政府規定的與城鎮就業困難人員同樣的社保補貼、崗位補貼、免費職業介紹、免費職業培訓、小額擔保貸款貼息、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等就業援助政策。
3.建立跟蹤服務制度。落實專人,開展“一對一”的幫扶活動,努力做到“零就業家庭”出現一戶、發現一戶,幫扶一戶、消除一戶。
二、實施重點幫扶,促進農村低保家庭勞動力就業
(一)摸清底數,實施幫扶。幫扶的重點對象是農村低保家庭中的勞動年齡段內有一定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的人員。各鄉鎮及勞動和社會保障、民政等部門要開展深入細致的調查,摸清農村低保家庭勞動力數量、勞動能力、就業愿望等基本情況,并結合實際制定行之有效的就業援助計劃,有針對性地開展就業服務。農村低保家庭中屬勞動年齡段內有一定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的的人員可持低保證、戶口簿、身份證及復印件到戶籍所在地鄉鎮勞動保障和社會救助組織提出申請,經審查核準后上報市就業管理處核發《農村低保人員就業援助證》。
(二)拓寬渠道,開發崗位。針對農村低保人員文化程度低、就業能力弱等實際困難,要千方百計拓寬就業門路,積極開發合適就業崗位,就地就近安排就業。各鄉鎮要根據各自的新農村建設和城鎮化進程的實際,積極開發適合農村社區(村)公益性崗位;鼓勵和引導各類單位的勤雜崗位和各類企業優先招用農村低保人員。同時通過扶持農業加工、來料加工以及種養殖業基地發展,更多地吸納農村低保人員就業。
各鄉鎮要根據各自農村低保人員的不同情況和就業愿望,開展分類指導,創新培訓形式,強化操作訓練,努力使其掌握就業所需的基本技能。
(三)落實政策,促進就業。凡持有《農村低保人員就業援助證》的人員和招收這類人員的單位,可享受市政府規定的社保補貼、崗位補貼、免費職業介紹、免費職業培訓、小額擔保貸款貼息、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等與城鎮就業困難人員同樣的就業援助政策(稅收減免政策除外)。
對年齡偏大、文化基礎較低的農村低保人員,通過聘請具有一定技術或實踐經驗的人員,采取“以師帶徒”等形式進行培訓,可與集中統一培訓一樣,參照有關政策給予一次性培訓補貼。公益性崗位和勤雜崗位補貼標準按樂政發〔2006〕43號文件規定執行。
鼓勵農村低保人員通過就業增加收入,改善生活狀況。對實現就業的農村低保人員,一年內原享受的低保救助金標準不變,一年后重新核定。
(四)明確職責,完善服務。加快推進鄉鎮、村(居)勞動保障和社會救助服務平臺建設,是做好相關工作的重要保證。要嚴格按照《關于進一步做好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溫委發〔2003〕109號)規定,做到機構、人員、經費、場地、制度和工作“六到位”,逐步建立起覆蓋城鄉的勞動保障和社會救助工作服務平臺。尚未建立基層服務平臺的,應抓緊建立,其工作經費列入市財政年度預算。要加強對農村低保人員和其他就業困難人員的動態管理,有針對性地做好宣傳咨詢、信息傳遞、經費發放等工作,切實把就業服務工作做到村、做到戶、做到人。
三、強化領導責任,完善考核監督機制
(一)提高認識,加強協調。城鎮“零就業家庭”和農村低保戶勞動力的就業問題,是關系民生的一件大事。各鄉鎮、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樂清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就業再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樂政發〔2006〕43號)有關要求,將上述兩類人員納入享受就業再就業優惠政策的范圍。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將開展創建充分就業社區(居委會)活動和促進農村低保戶勞動力轉移就業作為為民辦實事的重點工作來抓,納入就業工作總體規劃,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為加強對這項工作的領導,市就業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要明確分工,落實責任,各司其職,通力協作,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確保工作取得實效;各鄉鎮要盡快成立相應工作機構,落實專人負責,為順利開展這項工作提供強有力的組織保證。
(二)加大投入,落實資金。根據促進困難人員尤其是農村低保戶勞動力轉移就業工作需要,市財政要積極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資金投入,確保相關資金的落實到位。
(三)搞好評估,樹立典型。通過開展創建充分就業社區(居委會)活動和促進農村低保戶勞動力轉移就業工作,樹立一批先進典型。創建充分就業社區(居委會)活動實行年度考核評估,采取社區(居委會)申報、轄區勞動保障和社會救助組織推薦、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并抽查驗收的方式進行。對評審合格的社區(居委會),授予“充分就業社區(居委會)”稱號,并給予一定的獎勵;對創建工作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
(四)加強宣傳,營造氛圍。各新聞媒體要廣泛深入宣傳開展創建充分就業社區(居委會)活動和促進農村低保戶勞動力轉移就業的重要意義,宣傳黨和國家方針政策,引導全社會都來關心和參與,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推動工作深入開展。
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開始執行,政策審批的截止時間為2008年年底。各項扶持政策自開始享受之日起,最長期限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