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推進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工作的通知

時間:2022-08-09 03: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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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推進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工作的通知

各企業主管部門、有關單位,市各產業、委、局(系統)工會,有關基層工會女職委:

為更好地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和特殊利益,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促進女職工維權工作的法制化和規范化,現將浙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浙江省總工會、浙江省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關于推進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工作的通知》(浙勞社勞薪〔*〕64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制定目標,有效推進

今年底,我市已建工會組織并簽訂集體合同的企業,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簽訂率要達到60%以上,至2008年底達到80%以上。各企業主管部門、有關單位、各產業、局、委(系統)要結合實際制定可行的工作目標,有計劃、有步驟地加以推進。

二、規范運作,完善機制

簽訂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要嚴格按《集體合同規定》和《浙江省集體合同條例》有關規定操作。在平等協商簽訂專項合同時,必須要有工會女職工委員會主任或女職工委員作為職工方的協商代表,并堅持與集體合同工作“五同步”原則,即同步協商、同步審議、同步簽訂、同步履約、同步檢查。

三、強化監督,確保落實

各基層工會及工會女職工委員會,要加強與用人單位的溝通和協調,定期進行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問題,督促用人單位和女職工雙方認真履行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對用人單位違反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條款的行為,工會依法要求其改正并通過勞動監察,及時解決存在的矛盾和問題。通過監督檢查,確保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的有效實施。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總工會

*市經濟貿易局

二○○七年七月三十日

浙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浙江省總工會

浙江省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關于推進

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工作的通知

浙勞社勞薪[*]64號

各市、縣(市、區)勞動(人事勞動)保障局、總工會、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

為切實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和特殊利益,充分發揮廣大女職工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的作用,依據《勞動法》、《工會法》、《婦女權益保障法》、《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集體合同規定》以及《浙江省集體合同條例》、《浙江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浙江省生育保險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現就全面推行簽訂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工作提出如下意見,請遵照執行。

一、要高度重視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工作。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工作,是推行集體合同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女職工維權機制的重要載體,對于進一步推動國家保護女職工權益各項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保護女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充分調動女職工參與改革和建設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建立和發展和諧穩定的新型勞動關系具有重要意義。各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工會組織和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要對本地區推行專項集體合同工作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密切配合,通力協作,推動這項工作落到實處。

二、要積極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的簽訂率。已建工會女職工組織并簽訂集體合同的企業,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簽訂率在*年底達到50%以上,2008年底達到80%以上。各地要因地制宜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目標,有計劃、有步驟地推行,采取多種形式落實目標任務,既可以單獨簽訂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也可以將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協議作為集體合同的附件。做到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與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工作同時協商、同時審議、同時公布。各地要針對中小型非公有制企業比較集中的特點,積極探索簽訂區域性、行業性專項集體合同。

三、從實際出發確定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的內容。專項集體合同要充分體現依法維護女職工權益要求,緊緊圍繞女職工“四期”特殊保護、男女同工同酬、休息休假、福利待遇、平等受教育等問題,開展平等協商,根據不同地區、不同行業用人單位的實際,確定相應的協商內容,并逐條加以細化,使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的內容更加具有針對性、實效性和可操作性。

四、確保專項集體合同簽訂程序的規范化、合法化。簽訂專項集體合同要嚴格按《集體合同規定》和《浙江省集體合同條例》有關規定操作。選派平等協商代表時,要保證有女職工代表參加,單位工會女職工委員會主任或女職工委員應作為職工方的協商代表。專項集體合同草案必須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后,由雙方首席代表依法簽字(職工首席代表也可書面委托女職工委員會主任簽字),報勞動保障部門審查后,以書面形式向職工公布。

五、督促協議雙方切實抓好專項集體合同的履行。各地要結合勞動監察、勞動年檢或開展專項集體合同檢查活動,及時發現和解決存在的矛盾和問題,督促雙方當事人嚴格遵守協議條款,認真履行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確保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障。

六、各地要加強宣傳與培訓工作。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女職工權益法律法規宣傳活動,幫助企業主和女職工學法、知法、守法、用法,營造依法治企、依法維護女職工權益的良好氛圍。開展多種形式的培訓工作,特別是職工協商代表的業務培訓,通過培訓提高協商代表的政策業務水平和集體協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