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建立勞動用工備案制度的工作通知
時間:2022-08-09 03:16:00
導語:關于建立勞動用工備案制度的工作通知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各用人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勞動用工管理,規范勞動用工秩序,全面推進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根據《勞動合同法》、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建立勞動用工備案制度的通知》(勞社部發〔*〕46號)、《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勞動保障部第28號令)及《浙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辦公室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開展春暖行動提高農民工勞動合同簽訂率的通知》(浙勞社辦發〔2008〕27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決定在全市建立勞動用工備案制度。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建立勞動用工備案制度的重要意義
建立勞動用工備案制度,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履行社會管理和市場監管職能、加強對用人單位勞動用工宏觀管理的重要措施,是規范勞動用工秩序、全面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合法權益的重要手段。做好這項工作,對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維護社會穩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用人單位要充分認識建立勞動用工備案制度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采取有效措施,切實推動這項制度全面建立和實施。
二、勞動用工備案的對象
我市范圍內所有招用勞動者并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除各類企業外,還包括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均應到勞動保障部門辦理勞動用工備案手續。
三、勞動用工備案的內容
勞動用工備案的內容應當包括:(一)用人單位信息:用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經濟類型、組織機構代碼;(二)招用信息:招用勞動者的人數、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勞動合同期限;(三)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信息: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人數、姓名、時間等。
四、勞動用工備案的辦理地點和要求
(一)用人單位新招用勞動者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并在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一個月內到轄區就業管理所辦理勞動用工備案手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續訂勞動合同的,也應在續訂勞動合同之日起一個月內到轄區就業管理所辦理勞動用工備案手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應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后7日內到轄區就業管理所辦理備案手續。
用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經濟類型、組織機構代碼發生變更后,應在一個月內辦理勞動用工備案變更手續。用人單位注銷后,應在7日內辦理勞動用工備案注銷手續。
(二)用人單位登記注冊地與實際經營地不一致的,在實際經營地的勞動保障部門進行勞動用工備案。
五、其他相關事項
各用人單位要配備專門人員,扎實推進勞動用工備案制度深入開展。用人單位如不履行勞動用工備案義務、備案內容不真實、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的,我局將責令限期整改,對拒不改正的,將按有關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依法給予相應處罰。同時,勞動用工備案工作列入勞動保障書面審查范圍,對不執行勞動用工備案的用人單位,一律不予評定為勞動保障誠信A級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