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點工業園區通知

時間:2022-08-22 1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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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點工業園區通知

各市經貿委(經委),省屬有關企業:

為認真貫徹全國循環經濟工作會議和全省經貿工作會議精神,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推進我省循環經濟的發展,經研究,決定在全省開展組織申報循環經濟試點企業及試點工業園區建設工作。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試點申報條件

試點企業和試點工業園區應遵循“減量、再用、循環”原則。依據清潔生產要求、循環經濟理念及工業生態學原理進行設計和改造,形成新型工業產業鏈或生態型生產產業區域(園區)。在資源減量化的基礎上,拉長循環經濟產業鏈,構成企業內部或園區內部資源流、物質流、能量流、信息流和技術流。

二、具體申報條件

(一)符合國家相關產業政策及《**省“十五”工業發展規劃》、《**省先進制造業基地建設規劃綱要》。其中試點工業園區要達到較好的社會、經濟和環境發展水平,具有建設示范區的基礎條件。

(二)當地政府或園區管理單位已設立領導組織機構,制定相關的工作制度,并盡可能提供必要的人力、技術、資金支持。企業或園區布局合理,環境保護氛圍濃厚,群眾對環境狀況滿意。

(三)在地方經濟發展中具有特色,或者是有區域代表性和示范性,起導向作用的。在企業、園區或區域層面存在循環經濟的典型或雛形,初步形成“資源-產品-再生資源”循環經濟模式。在廢物回收和再生利用、垃圾分類、中水回用、能源轉換及階梯利用、清潔能源等方面有固定途徑和制度保證。已推行了工業園區生態改造、ISO14000示范區的創建、清潔生產審核、綠色企業創建的優先考慮。

三、試點申報要求

循環經濟試點企業及試點工業園區申請單位請根據上述要求,提交申報報告(3000字以內),內容和指標可參考附件1、2,并填報《**省循環經濟試點單位基本情況表》(見附件3)。各市經貿委(經委)及省屬有關企業要認真做好試點企業、試點工業園區的組織申報和審核工作,在好中選優的基礎上,推薦本地區的優秀企業和工業園區,并于2005年3月31日前將申報材料一式兩份報送省經貿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