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黨風廉政建設通知
時間:2022-08-25 04: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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廳機關各處室、直屬各單位黨支部(總支):
根據中央和省委有關規定,經廳黨組同意,現將我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有關規定通知如下:
一、各黨支部(總支)要嚴格執行中央、省委有關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有關規定和《關于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工作人員廉潔從政的有關規定》,每半年對照檢查一次落實情況。
二、各處室、直屬單位要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大力倡導說實話、辦實事、求實效的務實作風,切實減少不必要的應酬,把精力集中到做好各項勞動保障工作上來,集中到研究解決勞動保障工作的熱點、難點、焦點問題上來。要按照從嚴執政、依法行政的要求,規范從政行為,真正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
三、機關各處室、各直屬單位之間;不準借各種名義相互請客送禮;不準以各種名義用公款大吃大喝、輪流坐莊、互相宴請;不準用公款安排私人旅游和高消費娛樂活動;不準用公款向黨員領導干部和有關單位贈送禮品、禮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不準收受與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和個人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
四、嚴禁公車私用和處以上領導干部違反規定駕駛公車,嚴禁利用歲末年初突擊花錢和違反財務規定亂發錢物;嚴禁用公款印制、發售、購買各種貨幣券(卡)。
五、全廳處以上黨員領導干部要以身作則、率先垂范并認真抓好落實。各黨支部(總支)書記要認真履行“一把手”負總責的要求,加強監督檢查。對違反上述規定的,一經發現,要嚴肅處理,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的,要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