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職工醫療通知
時間:2022-08-27 12: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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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參保單位:
根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條例》、《社會保險費稽核管理辦法》和區、市、縣相關政策規定,經研究決定從2008年3月20日起到2008年5月31日止,對2008年度城鎮職工基本醫療、大額醫療、工傷保險費進行征繳,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大額醫療保險費:
1、2008年度基本醫療保險費,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按個人應發工資總額的8%(個人征繳2%,單位6%)比例征繳,繳費基數和人數以2008年預算數為主,單位專管員持工資發放表到縣醫療保險事務管理中心進行核算核定后,辦理征繳費手續。企業以2007年度自治區社會平均工資為基數按時繳費。
2、已參保單位因機構改革、企業改制、全員競聘、人事制度改革等原因造成參保職工繳費中斷,允許以個人繳費的方式續保,核定繳費為自治區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8%的比例征繳。
3、2008年度基本醫療保險費實行一次性征繳,各繳費單位于2008年5月31日結束繳費。從2008年6月1日起對未及時繳納醫療保險費的單位,按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條例》和《社會保險費稽核管理辦法》的規定,將按日加2‰的滯納金,逾期三個月仍不繳納者,按有關規定辦理。
4、各參保單位在填報名冊時,務必注明新增、調入、調出人員,否則,所發生的問題由用人單位自行解決。
5、退休人員退休時間截止2007年12月31日,以男年滿60周歲、繳費年限滿30年,女干部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繳費年限滿25年,并辦理了正式退休手續的人員,按退休人員對待,對未達到繳費年限的由單位和個人按比例補繳;對提前辦理退休,提前離崗休養人員,停薪留職人員,請長假和長期病休人員個人應繳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由單位代扣代繳。
6、2008年全縣大額醫療保險費與基本醫療保險費同時征繳,征繳標準為每人每年43元,并詳細登記,在職、退休人員分類造冊一式三份,報醫保中心兩份,不得遺漏。同時,上報一份12月份的單位工資發放表。
7、醫療保險人員信息的登記核對工作由單位集體辦理,具體事項請報送表格時由各單位醫保專管員向具體業務員咨詢。
醫療保險事務管理中心基本醫療保險收入戶開戶行
農業銀行**縣支行帳號:
建設銀行**縣支行帳號:
二、企業工傷保險費
1、根據國家《工傷保險條例》和自治區政府《關于寧夏回族自治區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的通知、寧政發[2004]53號、銀政發[2004]49號文件精神的規定;全縣范圍內的所有企業(含中央、區、市屬駐**各企業)從2008年1月1日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同時,必須全員參加工傷保險,已參加工傷保險的原企業要注意重新登記續保、防止斷保。于每月20日前上報人員增減變動情況,逾期不報的單位,其基本人員信息、繳費情況都以上月為主。
2、工傷保險費繳費基數的核定:企業職工年均工資水平低于自治區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60%的,以社平工資60%為征繳基數,高于自治區社會平均工資的以實發工資征繳,計算公式:年工資收入×行業基準費率×參保人數=工傷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全部由單位交納,職工個人不繳納任何費用。
各參保單位要高度重視,必須按時完成基金的征繳任務、各項數據的上報工作以及電子版數據上報工作及核對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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