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下基層掛職通知
時間:2022-08-27 02: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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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黨委、縣直各機關有關黨委:
根據中共**市委組織部《關于選派干部到基層掛職工作的通知》(銀組通[**]33號文件)有關要求,選派一批優秀年輕干部到基層掛職鍛煉,選派有一定工作經驗的干部到企業擔任黨建指導員?,F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掛職時間
掛職時間為一年,即從**年4月17日起至**年4月17日結束。
二、掛職單位及職務
三、掛職工作要求
1、干部掛職工作期間,原則上不再參與派出單位的具體工作,保留原工作崗位和職務,不轉行政關系。其工資、津貼、福利仍由派出單位按在崗期間的標準發放。掛職干部是中共黨員的,應將臨時黨組織關系轉入接收單位,并在接收單位參加黨組織生活。
2、干部掛職工作期間的教育和管理工作由接收單位和派出單位共同負責,以接收單位為主。接收單位要切實負起責任,對掛職干部要嚴格要求、嚴格管理,結合實際,為掛職干部的工作提供必要的環境和條件,加強教育培訓,給他們交任務、壓擔子,使他們在實踐工作中得到鍛煉提高。同時要指定一名具體負責同志,隨時掌握掛職干部的學習、工作、生活等情況,遇到問題及時與縣委組織部和派出單位聯系溝通。
3、各派出單位要積極支持和鼓勵掛職干部工作,幫助他們解決好工作、生活中的實際困難和問題;要加強與接收單位的聯系,及時掌握掛職干部具體情況,主動配合做好相關工作,確保干部掛職鍛煉取得實效。另外,派出單位在組織民主推薦干部、競爭上崗等工作時,必須通知符合條件的掛職干部參加。
4、掛職干部要珍惜機會,虛心學習,努力工作,充分發揚勤奮敬業、務實苦干的精神,認真履行職責,主動參與接收單位的工作,切實發揮專長和優勢,積極出主意、想辦法,協助當地的村黨支部建立健全基層黨組織的各項制度,真正使所掛職村的黨建工作和經濟社會發展有新的起色和變化,同時在實踐鍛煉中不斷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工作能力。擔任黨建指導員的干部,要把加強基層黨組織和黨員隊伍建設作為重點,增強據單位自覺貫徹執行黨的各項方針、政策以及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自覺性,使黨建工作和經濟工作得到同步發展,擴大黨的工作的覆蓋面。
5、掛職工作結束前,干部要認真撰寫個人工作鍛煉總結,接收單位黨組織要根據干部的具體表現,對其做出客觀公正的評價,出具書面的鑒定材料。市委組織部和縣委組織部將按照干部管理權限,會同派出單位共同對掛職干部進行考察,《干部掛職鍛煉總結鑒定表》和有關鑒定材料統一裝入干部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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