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公務員處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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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事局,副省級市人事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人事部門: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于2007年4月4日經國務院第173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2007年5月30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認真學習貫徹〈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通知》(國辦發〔2007〕40號),對《條例》的學習貫徹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文件精神,做好《條例》的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工作,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貫徹實施《條例》的重要意義
《條例》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全面、系統規范行政機關公務員紀律處分的專門性行政法規,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配套法規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稐l例》的公布施行,是我國行政機關公務員制度建設的一件大事,對于嚴肅行政機關紀律,規范行政機關公務員行為,健全行政機關公務員監督約束機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條例》著眼于加強對行政機關公務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確立了行政機關公務員紀律懲戒工作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制度框架,明確了行政機關公務員在公務活動和社會生活中應遵守的各項紀律,對處分的原則、種類、適用、權限、程序和申訴等作出了全面規定,是開展行政機關公務員紀律懲戒工作的基本依據和準則。制定頒布《條例》,是行政機關公務員紀律懲戒工作法制化的重要標志,是堅持用制度管權、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規范行政權力運行的必然要求,是加強行政機關公務員隊伍建設和政府自身建設的重要舉措。各級人事部門要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貫徹實施《條例》的重要意義,深刻領會和準確把握《條例》的基本內容和精神實質,切實增強貫徹實施《條例》的責任感和主動性,通過貫徹實施《條例》,進一步提高公務員管理的法制化、規范化水平,促進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履行職責,提高政府的執行力和公信力,建設行為規范、公正透明、勤政高效、清正廉潔的政府。
二、認真做好《條例》的學習、宣傳和培訓工作
各級人事部門要結合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情況,抓緊制定學習、宣傳《條例》和人員培訓的具體工作方案。各級行政機關公務員特別是領導職務公務員要帶頭學習《條例》,各級人事部門的同志要先學一步,做到認識到位、組織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要把《條例》作為行政機關公務員培訓的重要內容,分層推進,逐級展開,力爭用一年左右的時間將全體行政機關公務員輪訓一遍,增強廣大行政機關公務員的紀律觀念和責任意識,全面提升各級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行政的水平。要按照學用結合的原則,加強業務骨干培訓,不斷提高做好行政機關公務員紀律懲戒工作的本領和水平。要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條例》,使廣大人民群眾正確掌握制定實施《條例》的重要意義和《條例》的主要內容,對行政機關公務員的工作進行有效監督,為《條例》的實施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和輿論氛圍。要以實施《條例》為契機,加強黨紀國法和紀律教育,切實抓好警示教育,使廣大行政機關公務員從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訓、引以為戒,促進《條例》的貫徹落實。
三、嚴明紀律,嚴格執行《條例》的各項規定
嚴明行政機關公務員紀律,嚴懲違法違紀行為,是正確實施《條例》的必然要求。各級人事部門要嚴格執行《條例》的各項規定,努力做到堅持原則不動搖、執行法規不走樣、履行程序不變通、遵守紀律不放松,真正實現有紀必依、執紀必嚴、違紀必究。要嚴肅查處違反政治紀律和組織人事紀律,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為,維護國家宏觀調控的權威,確保中央政令暢通;嚴肅查處以權謀私、官商勾結、權錢交易的行為,加強反腐倡廉工作,推進機關廉政建設;嚴肅查處違法實施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委托等行為,依法規范行政機關公務員的行政執法行為,防止利用手中的權力和公共資源違法亂紀、謀取私利;嚴肅查處環境保護、土地征用、房屋拆遷、企業改制、安全生產等方面的違法違紀行為,著力解決行政機關公務員濫用權力或行政不作為,損害群眾利益的問題;嚴肅查處違規建設樓堂館所,揮霍浪費國家資財的行為,降低行政成本,推進節約型機關建設。
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法規為準繩,準確量紀,正確實施處分,避免處分畸輕畸重。要堅持教育與懲處相結合,切實做到寬嚴相濟,以體現“懲前毖后,治病救人”和重教育、重挽救的原則。要堅持實體與程序并重,努力規范立案、調查、決定、送達、歸檔、備案、解除等工作環節,使處分工作程序合乎規范。要依法公正、及時處理不服處分的申訴,保障行政機關公務員的合法權益。
四、認真開展法規政策清理和完善工作
及時清理法規政策是維護法制統一和政令暢通、提高行政機關公務員紀律懲戒工作法制化水平的客觀要求和重要措施。各地區各部門要對照《條例》的規定,抓緊清理現行有關行政機關公務員紀律懲戒的法規政策。法規政策主要內容與《條例》相抵觸的,或者已被《條例》所代替的,要明令廢止;法規政策實際上已經失效的,要宣布失效;法規政策個別條款與《條例》不一致的,要予以修改。凡與《條例》不一致的有關行政機關公務員紀律懲戒的規定,自《條例》施行之日起一律停止執行。
根據《條例》的規定,除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國務院決定外,行政機關不得以其他形式設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事項。除國務院監察機關、國務院人事部門外,國務院其他部門制定處分規章,應當與國務院監察機關、國務院人事部門聯合制定。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政府規章可以對《條例》未作規定但應當給予處分的違法違紀行為以及相應的處分幅度作出補充規定。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條例》的要求,嚴格遵守處分事項設定權限的規定,切實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對需要制定規章的,要抓緊依法制定。各地區各部門制定出臺的法規政策,不得違背《條例》的相關規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尚未作出明確規定的,須事先征求人事部的意見。
五、貫徹實施《條例》要同公務員法實施工作相結合
公務員法的順利實施,要以嚴明的紀律為保證。各級人事部門要把《條例》的貫徹實施工作同公務員法的實施工作結合起來,通過貫徹實施《條例》,嚴明組織人事工作紀律,嚴格執行公務員法及其配套法規的規定,嚴格執行中央關于公務員法實施工作的各項決策部署,對擅自擴大實施范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范圍的,濫設職位的,超編和擴大范圍進行登記的,超職數配備人員的,違反錄用、考核、職務任免、職務升降、獎勵、懲戒、培訓、交流與回避、工資福利保險、辭職辭退、退休、申訴控告等各項公務員管理制度的,要責令糾正,并追究有關人員的紀律責任,確保公務員法順利實施。要注意加強制度建設和創新,建立健全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序嚴密、制約有效的權力運行機制,嚴格用制度規范公務員的行為,進一步提高公務員紀律懲戒工作的法制化、規范化水平。
六、認真履行職責,切實加強對《條例》貫徹實施和行政機關公務員紀律懲戒工作的領導
全面正確地實施《條例》,依法開展行政機關公務員紀律懲戒工作,是政府人事部門的一項重要職責。各級政府人事部門要把行政機關公務員紀律懲戒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列入議事日程,積極主動履行職責,切實加強領導,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組織實施,一級抓一級,認真抓落實。要加強同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努力形成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要加強對行政機關公務員紀律懲戒工作的宏觀管理,加強紀律懲戒工作人員隊伍建設,不斷改進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水平。
要加強對《條例》貫徹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是否組織開展了《條例》的學習、宣傳和培訓工作,是否嚴格執行了《條例》的各項規定,是否對有關法規政策進行了全面清理,處分決定是否真正落實。要堅決糾正一些地方和單位存在的執行紀律失之于寬、失之于軟的現象,對違反規定實施處分、不執行處分決定或者擅自改變處分決定的,要及時、堅決予以糾正,并依法追究有關領導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切實維護《條例》的嚴肅性和權威性。要建立健全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的備案制度,及時掌握紀律懲戒工作情況,不斷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總結新經驗,推動各部門依法開展工作,努力開創行政機關公務員紀律懲戒工作的新局面。
各級人事部門接到本通知后,要結合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情況,認真貫徹落實。對《條例》實施中的重要情況和有關問題,請及時報告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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