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改制清產核資通知

時間:2022-08-29 0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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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改制清產核資通知

各省屬企業:

為貫徹《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資委關于進一步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國辦發〔**〕60號),做好我省企業改制工作,現就省屬企業改制中如何做好清產核資工作通知如下:

一、根據國辦發〔**〕60號文件規定,清產核資結果自清產核資基準日起2年內有效,凡在清產核資有效期過后實施改制的,企業均應重新進行清產核資。

二、省屬企業在改制中的清產核資工作由企業自行組織。各企業在制定改制方案的同時,應根據《國有企業清產核資辦法》、《國有企業清產核資工作規程》和《國有企業資產損失認定工作規則》等有關規定,開展清產核資工作。具體工作步驟:

(一)成立清產核資工作機構。指定內設的財務管理部門或資產管理部門,或者成立多部門組成的臨時辦事機構作為清產核資工作機構,負責本企業清產核資相關工作的組織和協調。

(二)制定清產核資工作實施方案。實施方案應當明確開展清產核資工作目標、辦事機構、組織方式、工作內容、工作步驟、時間安排、工作要求等事項。

(三)開展企業內部戶數清理。按照產權和財務隸屬關系對企業下屬的各級境內外子企業、事業單位、基本建設單位等進行全面清理,確定基本清查單位或項目,明確清產核資工作范圍。

(四)進行賬務清理、資產清查。對納入清產核資范圍企業的各類賬戶進行清理、核對,對各項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進行清查、核實,通過實物盤點、函證、核對資料等手段,全面核實企業的資產財務狀況,確保企業賬實相符。

(五)對資產損溢進行認定。依據國家清產核資政策和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規定,按照集團內部的認定程序,對清產核資中清查出的資產損溢和資金掛賬進行審核認定。具體認定程序如下:

1、企業內部相關部門對清查出的資產損溢和資金掛賬提出處置要求,并說明資產損溢和資金掛賬的基本情況,逐筆逐項提供相關證據材料;

2、企業內部審計、監察、法律或其他相關部門對該項資產損溢和資金掛賬發生原因及處理情況進行審核,提出審核意見;

3、企業財務部門對資產損溢和資金掛賬的處置報告和證據材料進行復核,并提出復核意見;

4、設立董事會的企業由董事會核準同意,未設立董事會的企業由經理(廠長)辦公會議核準同意,并形成會議紀要。

(六)編制清產核資報表。企業在清產核資賬務清理、資產清查的基礎上,依據所獲得的數據和資料,編制清產核資工作底稿和清產核資報表。企業清產核資報表由省國資委統一制定,具體表式見附件。

(七)上報清產核資結果。企業在清產核資工作結束后,應將清產核資結果報上級單位審核確認。

三、省屬企業清產核資結果的認定權限及申報材料如下:

(一)省屬企業及所屬子公司改制開展清產核資的,其清產核資結果的認定由省國資委負責。企業在清產核資工作結束后,應向省國資委報送下列材料。

(1)清產核資資金核實報告。主要內容包括本企業清產核資基本情況、基準日資產及財務狀況、清查出資產損溢和資金掛賬等情況及處理意見和其他有關事項;

(2)按規定表式填報的清產核資報表紙質材料及電子文檔;

(3)清查出資產損溢和資金掛賬的內部處理意見,并附有關原始憑證資料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材料;

(4)企業法定代表人和財務負責人對清產核資結果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出具的承諾書;

(5)子企業是股份制企業的,還應當附報企業董事會或者股東會同意對清產核資損溢進行處理的書面證明材料;

(6)其他有關材料。

省國資委接到企業清產核資結果申報材料后,聘請中介機構對企業清產核資結果進行專項財務審計,并對企業申報資產損溢和資金掛賬逐筆逐項進行經濟鑒證。

(二)省屬企業子公司所屬企業改制開展清產核資的,其清產核資專項財務審計中介機構的聘請和清產核資結果的認定由省屬企業負責,其中涉及不良資產處置的,由省屬企業審核并經中介機構經濟鑒證后按有關規定報省國資委確認。省屬企業子公司所屬企業申報不良資產處置需報送下列材料:

(1)申請不良資產處置報告。主要內容包括本企業清產核資基本情況、基準日資產及財務狀況、清查出資產損溢和資金掛賬等情況及處理意見和其他有關事項;

(2)中介機構對資產損溢和資金掛賬的經濟鑒證意見,并附有關原始憑證資料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材料;

(3)子企業是股份制企業的,還應當附報企業董事會或者股東會同意對清產核資損溢進行處理的書面證明材料;

(4)其他有關材料。

四、省國資委根據《國有企業清產核資資金核實工作規定》等有關規定,對企業上報的清產核資結果(或不良資產處置)申報材料、中介機構出具的清產核資專項財務審計報告和經濟鑒證意見等進行審核后,下達清產核資資金核實(或不良資產處置)批復。

五、企業在接到清產核資資金核實(或不良資產處置)批復后,依據文件要求,按照國家現行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及時做好相關賬務處理工作。對經同意核銷、劃轉的不良資產,要組織力量認真做好清理、追索和移交工作。

請各企業按照上述要求做好改制中的清產核資工作,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與省國資委統計評價與分配處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