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保護區海域使用通知

時間:2022-08-29 05: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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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保護區海域使用通知

各沿海市、縣(市、區)海洋與漁業主管局:

根據國家海洋局《關于進一步加強自然保護區海域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見》(國海函﹝**﹞3號)(詳見附件),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做好自然保護區的海域使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域使用海管理法》及《報國務院批準的項目用海審批辦法》(國函﹝2003﹞44號)的相關規定,作為海域使用的重要類型之一,自然保護區保護用海及自然保護區內的其他項目用海必須依法辦理海域使用申請審批手續。各沿海市、縣海洋行政主管部門要重視各級自然保護區的海域使用管理工作,把它納入海域使用管理范疇,加強檢查、督促,及時辦理相關的海域使用手續。

二、國家和地方各級自然保護區,凡涉及海域使用的,都要依法辦理海域使用申請審批手續。本通知下達后,請各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按照“國海函﹝**﹞3號”文件關于自然保護區用海的海域使用管理政策及海域使用申請審批程序和時限要求,及時檢查本自然保護區用海情況,申請辦理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用海及在自然保護區的緩沖區、實驗區等不同區域開展科學研究、參觀旅游、海水養殖等適度開發利用活動用海項目的海域使用權證書。

三、海洋特別保護區內涉及排他性用海的開發利用項目,參照“國海函﹝**﹞3號”文件中海洋自然保護區緩沖區的管理政策和相應的申請審批程序辦理海域使用申請審批手續。

四、各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在做好自然保護區管理工作的同時,應積極配合當地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做好自然保護區的海域使用管理工作。在自然保護區內不同區域從事科學研究、參觀旅游、海水養殖等適度開發利用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遵守海域使用管理的各項法律法規及配套制度,自“國海函﹝**﹞3號文”印發之日起3個月內申請辦理海域使用權證,自覺接受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中國海監各級機構的監督檢查。

五、各級海監機構要把自然保護區海域使用管理納入執法監察范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自然保護區內非法使用海域、擅自改變海域使用用途等違法行為進行嚴肅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