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后重建工作通知
時間:2022-09-11 06: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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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
目前,全省災情已經基本穩定,生產救災、重建家園全面開展。為切實做好災區倒房重建工作,確保災區群眾年底前有房住,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災區倒房重建工作
災區倒房重建是當前一項十分緊迫而又重要的工作,是事關民生的大事,關系受災群眾的切身利益,關系受災地區乃至全省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各地各部門要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做好受災群眾倒房重建工作,著力解決好群眾最關心、最現實、最直接的利益問題,讓受災群眾共享改革發展成果。
二、準確核實倒房數量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逐村逐戶調查核實災情,摸清倒房數量,建立倒房臺賬。要對倒房戶倒房情況、重建戶名單、補助金額等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省民政、財政部門要對各地上報的倒房數抓緊核定,確保倒房數真實、準確無誤。
三、科學規劃和選址
各地倒房重建規劃,要堅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統一安排、分步實施的原則,力求在恢復的基礎上有所改善,有所提高,切實做到“三個結合”,即近期救災與遠期減災相結合、與新農村和小城鎮建設相結合、與推進民生工程相結合。要切實加強倒房重建選址工作,結合災區地形、地貌和人文習俗,做到能集中建的,就不要分散建;能選擇高地建的,就不要在低洼地建;能遷建的,就不要在原地建;能建好的,就不要建簡易的。同時也要尊重群眾意愿,考慮實際承受能力。災區五保戶倒房重建要與敬老院的修建和擴建相結合,或以幾個村為單位集中建房,做到“集中建房,分散供養,產權公有,輪轉使用”。省國土資源廳要加強指導和督促,縣、鄉兩級政府要科學規劃,積極幫助群眾選址,協調好宅基地的調整。各地規劃和選址工作要在8月31日前完成。
四、合理制定建房質量標準
省建設部門要在已有試點的基礎上,依據合理可行的造價,從主體結構、地基深度、墻體厚度等各個環節,測算確定滿足安全居住的質量標準。建房質量標準要在8月31日前制訂完成,并下發各地。
五、積極落實建房資金
(一)建房資金補助原則。根據國家“政府主導,分級負責,生產自救,社會互助”的救災工作方針,突出解決五保戶、低保戶等政府救助對象的建房困難,兼顧一般倒房戶,并與行蓄洪區移民遷建政策相銜接,適當提高非行蓄洪區建房補助標準。
(二)建房資金補助標準及分擔比例。非行蓄洪區建房補助標準:五保戶每戶按一間(帶廚房)補助1萬元。低保戶、相對貧困戶按每戶不超過兩間、每間8400元為基數(每間20平方米、420元/平方米),分別補助70%和50%。一般倒房戶按國家補助標準每戶不超過兩間、每間1500元執行。建房補助資金分擔比例:五保戶、低保戶、相對貧困戶補助資金由省與市縣按8:2比例分擔,一般倒房戶補助資金按國家規定辦理。
嚴重受損房屋的加固維修,省里按每間200元的標準安排補助資金;不足部分,由市、縣根據實際情況,從社會捐贈款、市縣福利彩票公益金分成部分及本級財政預算追加中酌情給予補助,同時,要積極開展群眾互助和社會救助。
行蓄洪區建房補助要納入國家移民遷建計劃,執行國家補助標準。
(三)省級建房補助資金的管理和撥付。省級建房補助資金采取“先建先補、不建不補”的辦法,實行分期撥付。具體辦法是:8月底前,根據各地上報的臺賬數,預撥省級補助資金總量的60%。各市、縣(區)財政部門設立倒房重建專用賬戶,封閉運行。10月1日前,按照工程進度必須過半的要求,各地將建房進度表和到戶花名冊報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由省財政廳會同省民政廳派出檢查組,對全省所有享受省級建房補助資金的縣區進行抽查,再根據抽查結果的實際準確率,推算應補助資金的總額,結合第一次下撥的補助資金,一并結算后據實下達。各地要積極籌措資金,凡配套資金不落實的,省里的補助不予撥付。
六、保障建材供應和價格穩定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積極組織建材生產和供應,有受災倒房重建任務的地方,要以縣為單位,統計重建所需的鋼材、水泥、磚瓦等建材的品種和數量,參考價格部門監測的價格,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則,向規模較大、信譽較好、產品質量過硬的廠商集中采購。有關企業要切實履行應盡的社會責任,積極為災區倒房重建獻愛心,盡力向受災群眾供應質優價廉的建材產品。工商、質監、物價等部門要切實加強建材市場監管,對那些乘機漲價、以次充好、增加災區群眾負擔、坑害百姓的行為,一經查實,堅決嚴肅處理。
七、確保倒房重建質量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把“質量第一、安全第一”貫穿于倒房重建全過程。對集中建房點要實行工程監理制,確定專門的技術管理人員,進行嚴格的質量監督;對受災群眾自主分散建房的,要安排專業技術人員巡回進行技術指導和質量監督,確保質量。要做好倒房重建驗收工作,所有驗收合格的受災群眾新建房,必須做到一戶一檔,由鄉鎮和縣級有關部門留存,以備檢查。
八、加快倒房重建工作進度
各地要按照總體進度,制定詳細的倒房重建進度表,實行項目負責制,明確工作責任,落實到具體責任人,確保按時按質按量完成重建任務,讓災區倒房群眾年底前搬進新居。
九、切實加強倒房重建工作的領導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領導,把倒房重建工作作為一項嚴肅的政治任務,全力推進,抓好落實。各市、縣要切實負起受災群眾倒房重建的主體責任,主要領導同志要親自抓、負總責,圍繞既定目標,層層分解細化,逐項抓好落實。要實行倒房重建領導干部包保責任制,市級領導包到鄉,縣級領導包到村,鄉鎮領導包到戶,做到任務明確,責任清楚,工作到位。各地各部門都要堅持務實高效,加強溝通協調,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強監督管理,嚴明紀律,有序推進,真正把這項事關民生、維護民利的好事辦好、辦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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