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拖欠信用社貸款通知

時間:2022-09-12 01: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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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拖欠信用社貸款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清收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拖欠農村信用社貸款工作的通知》(皖辦明電〔200〕7號)和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清收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拖欠農村信用社貸款工作的通知》(蚌辦發〔**〕20號)精神,我縣制定下發了《關于加快清收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拖欠農村信用社貸款的通知》(懷辦發〔**〕50號),開展對拖欠農村信用社貸款的清收工作。但由于有關欠貸單位和個人認識不到位,措施不力,清收進度不理想,效果不明顯。截止目前,全縣累計清收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拖欠農村信用社貸款31筆,金額327150元,僅占清收任務的1.14%。為確保我縣如期完成清收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拖欠農村信用社貸款工作,經縣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從即日起,我縣清收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拖欠農村信用社貸款工作分為四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集中還款(3月8日—3月22日)。有關欠貸單位和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歸還貸款本息,縣信用聯社將根據貸戶的實際情況適當減免利息,鼓勵貸戶積極還款。集中還款地點設在縣行政辦公中心四樓政府5號會議室,時間是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第二階段:個別約談(3月23日—3月31日)。對沒有及時還款的貸戶,由縣組織、紀檢、監察等部門對其進行個別約談,督促其制訂還貸計劃、限期歸還拖欠貸款。

第三階段:組織處理(4月1日—4月10日)。在規定的還款期限內,對確有還款能力而未還清貸款本息和為他人擔保貸款本息,或確有困難仍未制定和落實還款計劃的單位和個人,視為逃廢、惡意拖欠貸款,由紀檢監察、組織人事部門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對黨政領導干部和國家公職人員在清收拖欠農村信用社貸款工作中發生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弄虛作假、惡意拖欠、以權謀私、貪污受賄等違法違紀行為,紀檢監察部門將堅決查處,決不姑息。

第四階段:依法追收(4月11日—5月31日)。對拒不還款的貸戶,由縣農村信用聯社依法提請司法機關進行強制清收,堅決打擊逃廢債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