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鄉機關領導職務設置補充通知
時間:2022-09-13 02: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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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對非領導職務設置工作的管理,有利于區級機關非領導職務設置實施工作順利進行,根據《寧波市**區、鎮(鄉)機關非領導職務設置實施意見》(侖委發[**]38號)和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關于區級機關非領導職務設置問題的補充通知》(甬人考[**]4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現對我區區級機關和鄉鎮機關非領導職務設置問題作如下補充通知:
一、非領導職務設置的原則、規格、職務名稱、任職條件、比例限額等,應嚴格按照《寧波市**區、鎮(鄉)機關非領導職務設置實施意見》(侖委發[**]38號)文件規定執行。
二、區和鎮(鄉)機關的工作人員,經考核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在這次現有人員向國家公務員(工作人員)過渡和今后的非領導職務設置管理中,被確定為副主任科員或主任科員非領導職務的,可不占《寧波市**區、鎮(鄉)機關非領導職務設置實施意見》規定的職數限額:
1、符合侖委辦[**]84號《關于在區級機關中實行中層干部聘任制的意見》的有關規定,在同一職務任職已滿3年以上,而因年齡、身體等因素,由領導職務改任同級非領導職務的;
2、軍隊營級軍官(含文職干部)轉業后,首次任非領導職務的;
3、大學本科畢業,直接錄用進機關工作滿10年;或經考試考核從企事業單位錄用工作滿10年并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確定為副主任科員的;
4、具有碩士和博士生學歷的,錄用后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分別被確定為副主任科員和主任科員的;
5、參加工作滿20年,年齡在45周歲以上,歷年年度考核為稱職以上等次,確定為副主任科員的。
三、審批程序
為保證設置非領導職務的質量,各部門首次任命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非領導職務、應綜合考核擬任對象的政治表現、思想品德、工作經歷、工作能力、行政管理水平、工作實績等情況??己斯ぷ骶唧w由各單位黨委(黨組)組織實施各單位要在認真征求有關領導和群眾意見的基礎上,召開機關全體干部會議,進行民主測評。所考核的人選應獲得超過本單位干部人數百分之七十以上的稱職信任票,然后,再填寫《國家公務員(工作人員)任職資格條件審核審批表》,根據管理權限分別報組織、人事部門進行任職資格條件審核后,按有關規定,辦理任免手續。
四、非領導職務設置工作必須在機構改革基礎上,在完成職位分類工作和人員過渡后進行。各單位要嚴格按照規定的職數、比例限額和任職條件設置非領導職務,不得自行放寬條件和職數比例,另搞一套。區組織、人事部門對在非領導職務設置工作中違反規定的單位有權糾正違反規定所設置的非領導職務,并追究有關領導者的責任,以確保非領導職務設置工作的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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