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中心服務管理通知
時間:2022-09-17 01:30:00
導語:政務中心服務管理通知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加強全省各級政務中心服務項目管理,根據《行政許可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政務服務項目應堅持集中至理,規范化辦理
(一)各部門實施的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和其他公共服務項目,除特殊情況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外,一律進入政務中心,并設立窗口集中受理
。政務中心服務項目主要包括:
1、為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等行政管理相對人辦理許可證、執照、資質證書、登記證書及批準文件等。
2、為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辦理生產性、建設性、投資性、經營性等項目的審批、審校、核準、登記、備案手續等。
3、為公民辦理涉及民事行為能力的許可證、資格證及其他有關證件。
4、本級人民政府認為應進入政務中心辦理的其他公共服務項目。
(二)政務中心窗口單位提供政務服務應將項目名稱、辦事依據、申報條件、申報材料、辦理程序、承諾時限、收費標準等七項內容以及項目的
格式文本,在政務中心窗口和政務中心網上向申請人公開(以下簡稱"七公開")。
1、項目名稱以法律、法規、規章所確定的項目名稱為準;實際操作中需分解成小項的,應在其項目名稱下分項。
2、受理項目依據應標明文件制定機關、標題、文號和具體條款。
3、申報條件應注明具體項目申報中所必需的前提、條件、資質符內容。
4、申報村料應包括項目辦理過程中法定的必不可少的材料和依據,但應盡量簡化,方便申請人。
5、辦理程序應科學合理,程序的設定應包括項目辦理全都過程的各個環節。
6、除當場辦結外,承諾辦結的期限應短于法定辦結的最長期限。政務中心窗口工作人員應告知申請人承諾辦結的期限和法定辦結的最長期限。
依法需要聽證、招標、拍賣、現場勘查、檢驗、檢測、檢疫、鑒定和專家評審的,應一并告知。
7、項目收費需標明合法、有效的收費依據和標準。
(三)為規范窗口辦件管理,按照《行政許可法》"統一受理、統一送達"的要求,推進政務公開,杜絕虛假辦件和"兩頭受理"現象,政務中心要
建立服務項目臺賬制度,辦事窗口要按規定做好受理辦件的登記工作。
二、辦理政務服多項目應堅持提高效率,方便辦事人
進入政務中心受理的服務項目,應在其窗口完成,并按下列要求辦理:
(一)申請人提出的申請事項,凡申報材料齊全、可以當場辦結的,應即收即辦,并及時輸入到即辦件數據庫。
(二)申請事項不能當場辦結的,應及時將有關數據輸入到承諾件數據庫,并計算出包括需要聽證、招標、拍賣、現場勘查、檢驗、檢測、檢疫
、鑒定和專家評審等時間在內的辦結期限,出具承諾件通知書,交申請人。
(三)承諾件所涉及的事項,屬于本部門內部相互協作辦理的,應由受理的窗口與其單位自行協調辦理,不得要求申請人另行到本單位辦理其他
手續。
(四)申請人申請生產性、建設性、投資性、經營性項目的行政審批,依法應由兩個以上審批機關分別實施的,除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外
,可由政務中心根據具體情況碳定一個審批機關為主辦部門,實行并聯審批辦理,必要時可由政務中心組織有關部門聯合辦理。
(五)申請人申請的事項屬于轉報、上報審批的,窗口單位應認真審核,及時轉報、上報。
(六)對申請人的申請事項,凡材料不齊備或不具備受理條件的,窗口工作人員應一次性告知或當場書面答復申請人;對個別特殊服務項目已在窗
口初審,經窗口單位審查認為不具備受理條件的,應依法在5日內書面答復申請人。
(七)政務中心窗口與窗口單位有關服務項目的文書傳遞,一般通過機關公文交換站進行。特殊情況下,可由窗口單位派人取送。
三、切實加強對政務服務項目和政務中心窗口的管理,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一)對服務項目實行動態管理。窗口單位依法增加、取消或變史服務項目,應及時向政務中心備案。窗口單位對有關行政許可項目提出調整要
求,應經政務中心提出意見,政府法制部門審核,報本級政府批準。
(二)各窗口單位應積極探索新的服務方式,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減少審批環節,提高即辦件比例,縮短承諾件時限,提高轉報件效率。窗口
工作人員要切實做到廉潔、規范、熱情、高效,為人民群眾提供
優質服務。
(三)行政許可項目除法律、行政法規明確規定收費的外,其他一律不得收費。窗口單位應將收費依據、標準送政務中心和設在政務中心的監察
機構備案。依法應收的費用,由設在政務中心的銀行結算窗口統一收取,并全部繳入國庫。
(四)申請人發現窗口工作人員未按承諾時限受理、辦理服務項目,或不按規定收費等問題,有權向設在政務中心的監察機構投訴,投訴受理機
構應會同有關都門予以復核,并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 上一篇:行政服務預約窗口制度
- 下一篇:管理行政服務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