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調配紀律通知
時間:2022-09-18 04: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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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場)黨委(總支),縣委各部門,縣直各單位黨組織:
干部調配,是干部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近年來,少數單位沒有嚴格按規定借用、調動工作人員,個別單位擅自同意干部長期外出,給干部管理工作帶來不利影響。為了進一步加強干部管理,嚴肅干部調配紀律,促進人才的合理流動,使干部調配工作更加規范,特作如下通知。
一、加強對干部的宏觀管理,嚴格按規定權限和范圍調配干部。組織人事部門是縣委、政府管理干部的職能部門,履行對干部宏觀管理的職責,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對全縣干部管理實行分類指導、綜合協調,根據干部定編的要求合理調配干部。其他各部門、單位只能在各自的干部管理權限范圍內調配干部,不得越權超范圍調配干部。各部門、單位每次調配干部后,應及時報縣委組織部、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二、縣直機關單位需要跨部門單位調入一般干部的,應向組織人事部門提交書面報告,根據編制和職位空缺情況,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由組織人事部門統一調配。
三、縣直機關單位臨時抽調干部搞中心工作或借用干部,需經雙方單位同意,明確借調時限,根據管理權限報縣委組織部或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同意后,方可辦理借調手續。
四、按照上級有關規定,黨政機關干部不得采用停薪留職、帶薪留職、“三保一回”等方式離職離崗經商、辦企業或另謀職業。此前已經辦理的,到期應及時通知本人回原單位上班;本人愿意辭職的、或符合條件愿意提前離崗,應及時按干部管理權限呈報審批。
五、嚴肅干部調配工作紀律,對違反規定擅自調配的干部和未按規定審批離職離崗的干部,不予年度考核,并將追查單位主要領導和有關人員的責任。
六、各部門單位接本通知后,要及時對本部門單位的干部調配情況、借用人員和干部離職離崗情況進行一次自查自糾,并將結果于8月20日前分別報縣委組織部和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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