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局內部審計通知

時間:2022-09-21 04: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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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局內部審計通知

局屬各單位:

為了規范我局內部審計工作,加強對財務收支及各項經濟活動的內部審計監督,確保我省高速公路管理事業持續、快速、健康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和《交通行業內部審計工作規定》,結合我局工作的實際,2000年我們制定了《****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內部審計工作實施辦法(試行)》。該辦法經過三年的試運行,對于規范和指導我局內部審計工作發揮了積極的作用。隨著我省高速公路事業的快速發展和多元化經營格局的初步形成,內部審計工作越來越顯得重要,為此,我們對《****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內部審計工作實施辦法(試行)》進行了修訂,現將修訂后的《****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內部審計工作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望各單位認真貫徹執行。原試行辦法同時廢止。

二00年二月二十日

附件:

****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內部審計工作實施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實現我省高速公路系統內部審計工作制度化、規范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交通行業內部審計工作規定》和《****省交通行業內部審計工作規定》,結合我局的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組織機構和內審人員

第二條****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設審計處,在局長領導下,獨立行使內部審計監督權。

第三條審計處對局長負責并報告工作,接受上級審計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

第四條省高管局所屬處級建制的單位要設專職內部審計人員。

第五條內部審計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審計部門負責人的任免、審計人員的調動,要事先征求上級主管審計部門的同意。

第六條內部審計人員應具備良好的政治素質,要掌握國家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熟悉本行業、本單位業務和經營管理,具有較高的審計、會計業務水平和必要的經濟、工程技術專業知識。

內部審計人員應接受崗位培訓。

第七條內部審計人員的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考試、考評和聘任,接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內部審計人員的外勤工作享受適當補貼,具體標準比照當地審計機關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內部審計人員應當依法審計、忠于職守、堅持原則、客觀公正、廉潔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泄漏秘密、玩忽職守。

第十條內部審計人員依法行使職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打擊報復。

第三章職責

第十一條高管局內部審計機構主要對本單位及下屬單位的以下事項進行內部審計和評價:

(一)財務收支計劃、財務預算執行情況、財務決算;

(二)與財務收支有關的各項經濟活動及其經濟效益;

(三)企業收入、成本、費用的合法性及其經營成果的效益性;

(四)國有資產的完整性及其保值、增值情況;

(五)經濟責任審計;

(六)國家投資的工程項目、自籌資金投資的工程項目、集資建房以及其它資金投資的工程項目的開工前審簽、預算、決算及效益;

(七)重要經濟合同的訂立及執行中的有關事項;

(八)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執行情況;

(九)財經法規及規章制度執行情況;

(十)實行目標責任制單位的主要經濟指標完成情況;

(十一)完成上級主管部門和本單位領導交辦的其它審計事項。

第十二條對本單位及下屬單位經濟管理中的重要問題開展審計調查。

第十三條向上級主管部門報送下列資料:

(一)審計工作計劃及工作總結;

(二)審計統計報表;

(三)上級主管部門統一部署的專項審計報告或審計調查報告及審計意見書、審計決定;

(四)經營管理中的重要問題的審計調查報告和經濟效益審計調查報告;

(五)嚴重違反財經法規、嚴重損失浪費、貪污受賄等案件的專案審計報告;

(六)其它重要審計項目的審計報告、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

(七)本部門、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規定、制度;

(八)內部審計工作信息;

(九)其它有關資料。

第四章權限

第十四條高管局內部審計機構的主要權限是:

(一)要求本單位有關部門及所屬單位,報送計劃、預算、決算和有關報表等資料;

(二)檢查憑證、帳表、決算、資金和財產,查閱有關文件和資料;

(三)參加有關經營管理、財務和經濟管理等方面的會議;

(四)參與重大經濟合同簽訂、重要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等經濟決策活動;

(五)對正在進行的嚴重違反財經法規和嚴重損失浪費的行為,經本單位負責人同意,做出封存有關帳冊、資產等臨時制止決定;

(六)對阻撓、妨礙審計工作及拒絕提供有關資料的,經本單位負責人批準,可采取必要的臨時措施,并提出追究有關人員責任的建議;

(七)提出改進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的建議和糾正、處理違反財經法規行為的意見;

(八)對違反財經法規的行為,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對嚴重違反財經法規和造成嚴重后果負有直接責任的人員,提出處理建議;

(九)對交通專項資金的違紀款項,經單位領導批準可采取收繳措施。收繳的款項,按規定的用途重新安排使用。

第五章程序

第十五條高管局內部審計工作的程序是:

(一)根據國家審計機關和上級主管部門的部署,結合本單位的具體情況,擬定年度內部審計工作計劃,報經本單位領導批準后執行;

(二)根據年度內部審計工作計劃或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審計事項,逐一擬定審計工作方案,確定審計范圍、內容、方式、時間、審計人員組成和具體分工;

(三)實施審計時應提前三天將審計內容、時間、審計組成員及要求配合的工作要求通知被審單位。被審單位應積極配合和協助,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四)對審計事項,審計人員要取得真實、合法的證明材料,認真編制審計底稿,并由相關人員簽字確認;

(五)審計終結,寫出審計報告,征求被審計單位的意見,對有異議的事項進行復查,根據被審計單位的意見和復查情況修改審計報告,重新認定;

(六)根據審計報告擬出審計意見書或審計決定,連同審計報告一并送本部門、本單位領導審批;

(七)將審批后的審計意見書或審計決定送達被審單位。被審單位接到審計意見書或審計決定后執行。并在規定的期限內以書面形式報告執行結果。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意見或審計決定有異議,可在收到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內部審計機構所在單位負責人提出,該負責人應及時處理。在未做出新的決定之前,原審計意見書或審計決定仍然生效;

(八)對采納審計意見和執行審計決定的情況,在半年內進行檢查,對主要審計項目,進行后續審計。

第十六條對辦理的審計事項,整理歸檔,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第六章獎懲

第十七條對審計工作成績顯著的內部審計機構、有突出貢獻的審計人員以及揭發、檢舉違反財經法規、保護國有財產的有關人員,本單位和上級主管部門應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十八條內部審計人泄漏秘密,以權謀私,徇私舞弊等,可根據情節輕重給以警告、嚴重警告、開除留用以至開除的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可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對違反本規定的單位和個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或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實施辦法與國家頒布的有關規章、制度有抵觸時,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本規定由省高管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施行。年3月20日下發的《****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內部審計工作實施辦法(試行)》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