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赴鄉鎮掛職通知
時間:2022-09-29 09: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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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委組織部、人事局、新農辦,市級機關赴鄉鎮掛職干部各工作組: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決策部署,督促檢查市級機關赴鄉鎮掛職干部服務新農村建設的情況,根據揚組發[2005]79號、揚新農辦[**]2號文件精神,現就**年度市級機關赴鄉鎮掛職干部考核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核內容
按照全面考核德能勤績、重點考核工作實績的原則,考核內容主要包括四個方面:
1、政治素質。主要考核思想品質、執行政策、堅持原則、廉潔自律等方面的情況。
2、工作能力。主要考核組織協調、業務水平、政策水平、獨立工作等方面的情況。
3、工作作風。主要考核工作態度、工作紀律、聯系群眾、業務鉆研等方面的情況。
4、工作實績。主要考核參與決策、抓好示范、興辦實事、反饋信息等方面的情況。
二、考核程序及工作要求
1、述職。以工作組為單位召開述職會議,市、縣(市、區)委組織部、人事局、新農辦派員參加,聽取每位掛職干部履行職責的情況匯報。
2、測評。參加述職會議的人員以無記名投票方式,分“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等次對每位掛職干部作出評價。
3、小組評鑒。根據述職、測評以及平時掌握的情況,工作組長在征求派駐鄉鎮黨委意見后,會同所在縣(市、區)委組織部、人事局、新農辦對本組掛職干部逐一寫出評語并提出建議等次。推薦為“優秀”等次人員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參加考核總人數的15%左右。
4、等次評定。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新農辦根據小組的評鑒意見研究確定每位掛職干部的考核等次。
三、考核結果運用
1、每位掛職干部要認真填寫組織人事部門下發的年度考核表,經鄉鎮黨委、縣(市、區)、市新農辦簽署關于考核等次的意見后,交派出單位辦理審核備案手續。掛職干部不計入派出單位的考核總人數。
2、根據年度考核結果,按20%左右的比例評出“優秀指導員”,由市委、市政府或主管部門表彰。
各縣(市、區)委組織部、人事局、新農辦和各工作組組長要高度重視考核工作,將考核工作作為加強掛職干部隊伍建設,提高機關部門服務新農村建設水平的重要舉措來抓,精心組織,規范操作,嚴格按照掛職干部考核工作的有關規定組織實施。各工作組的考核工作務必于**年元月10日前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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