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從業安全合法權益通知

時間:2022-09-29 05: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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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從業安全合法權益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總工會,各煤礦安全監察局及北京、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煤礦安全監察辦事處,各產業工會全國委員會: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切實維護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在安全生產中的合法權益,加強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基礎工作,提高從業人員的法律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消除生產經營活動中的事故隱患,杜絕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針對當前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的實際,現就落實和維護從業人員安全生產合法權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生產經營單位要充分認識保障從業人員安全生產合法權益的重要性,不斷完善自身的安全生產規劃、規章制度和措施,認真傾聽廣大職工的意見,定期向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報告安全生產工作。

二、生產經營單位和從業人員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合同中應載明保障從業人員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以及依法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社會保險等事項。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與從業人員訂立協議,免除或者減輕其對從業人員因生產安全事故傷亡依法應承擔的責任。

三、從業人員有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生產經營單位必須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

四、從業人員有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從業人員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五、從業人員有權依照法律規定,通過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參與所在單位有關安全生產的管理,對不符合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定的規章、制度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六、從業人員有權了解所在單位安全情況、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制定執行情況,有權了解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救援措施。

七、從業人員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時,有權要求所在單位組織整改,并提出措施、建議和參與整改。

八、從業人員有權對所在單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監督,對危害生產安全和身體健康、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行為,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因從業人員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九、從業人員對所在單位管理人員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勞動保護條件不完備、事故隱患不排除、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的生產作業場所,從業人員有權拒絕進入現場工作。

十、從業人員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危險場所。

十一、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因從業人員在緊急情況下停止作業或撤離危險場所而停發工資及降低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十二、從業人員有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使其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自救能力,防止生產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從事特種作業的從業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

十三、因生產安全事故受到損害的從業人員,除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工傷社會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權利的,有權向所在單位提出賠償要求。

十四、各級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各級工會組織要依法對生產單位保障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益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職工正當行使安全生產權利要給予保護,對侵害職工安全生產權益的要嚴肅依法處理,從而使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益切實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