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建示范點創建考評通知

時間:2022-10-12 05: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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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建示范點創建考評通知

各省級(省直)示范點及示范點創建單位:

根據省委組織部通知要求,經工委同意,今年省級和省直示范點創建單位的考核驗收工作將于10月底至11月中旬進行,去年命名的省級和省直示范點同時進行復查?,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報。各示范點創建單位和示范點要按照**組發[**]4號《關于開展創建基層黨建示范點工作的意見》、**直通[**]18號《關于開展創建基層黨建示范點工作的意見》和省直工委《省直機關基層黨建示范點創建工作驗收標準》立即開展自查自評。創建單位主要考評落實“五個好”目標及創建的情況,示范點主要考評抓好鞏固提高,發揮輻射帶動作用的情況。在此基礎上寫出工作總結并向工委填報申報表,于10月21日前報工委組織部,由工委提出推薦意見報省委組織部。

二、考核驗收。省級示范點創建單位和示范點由省委組織部牽頭進行考核驗收和復查,工委派人同時進行作為省直示范點創建單位和示范點的考核驗收和復查,時間在10月底至11月上旬;其他省直示范點創建單位和示范點由工委組織考評組進行驗收和復查,時間在11月中旬。(具體時間及安排另行通知)。

三、前期督查。在各單位自查總結的基礎上,工委領導將于10月24—28日到各自聯系點,督查落實各單位驗收前準備工作情況,指導各單位做好迎檢工作,并組織對你單位創建工作的群眾滿意度進行測評。

四、命名表彰。省委組織部和省直工委將根據考核驗收情況,提出擬命名表彰的創建單位名單,公示后確定示范點名單,適時予以命名表彰。首批示范點在復查中達到標準的,不再重新命名;未達到標準的,予以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