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人員報批管理通知

時間:2022-10-20 06: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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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人員報批管理通知

各街道黨工委、鄉黨委,區屬各部、委、辦、局、院、校,各人民團體:

隨著我區對外開放的不斷擴大,多渠道、寬領域的對外友好交流與合作正在逐步推進,區管人員參加對外交流學習考察活動日益增多。為進一步加強我區出國(境)人員報批

管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批人員范圍

(一)因公出國(境)的區屬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及區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人員;

(二)因私出國(境)的全區實職科級領導干部;區紀委、區監察局、區機要局、區保密局、區財政局和區國資公司特定崗位的一般工作人員;區法院、區檢察院工作人員;區屬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及集體企業的主要領導。

二、報批材料

(一)首次因公出國(境)人員報批材料

1.組團或派員單位請示(包括團組名稱、出訪人員情況、出訪任務、出訪國家、出訪時間及停留天數、過境國家或地區、過境天數、出訪費用等內容)1份;

2.組團通知1份;

3.中、英文邀請函各1份;

4.《出國任務審批表》1份;

5.《云南省因公出國(境)人員審查表》(附表一)1式4份。

(二)再次因公出國(境)人員報批材料

再次因公出國(境)人員,若本人上一次因公出國(境)審查批件不在有效期內,則按首次因公出國(境)人員報批;若本人上一次因公出國(境)審查批件在有效期內,參照首次因公出國(境)人員報批。其中,《云南省因公出國(境)人員審查表》(附表一)更換為《因公出國(境)人員備案表》(附表二,4份)。

(三)因公赴臺灣人員報批材料

參照首次因公出國(境)人員報批。其中,《云南省因公出國(境)人員審查表》更換為《**市**區因公赴臺灣人員登記表》(附表三,1份)。

(四)因私出國(境)人員報批材料

1.本人申請(包括事由、行程、目的地、時間及費用等內容)1份;

2.《**市**區因私出國(境)及赴臺灣人員審批呈報表》(附表四)1份;

3.其他相關材料1份。出國(境)旅游的,附組織出國(境)旅行社的組團材料;出國(境)探親的,附海外親屬關系證明及邀請信函;出國(境)外出學習的,附境外教育培訓機構通知。其他事由附相應證明材料。

三、報批程序

四、管理要求

(一)因公出國(境)及赴臺灣必須有明確的公務目的和實質內容。區管人員出訪,要與其職務身份相稱,出訪費用嚴格控制在本部門、本單位經費預算內。出國(境)團、組和出訪人員不得隨意追加順訪國家和地區,不得無故改變往返路線、延長出訪時間。同一部門、同一單位黨政正職不得同團或同時分別率團出訪同一國家或地區。離退休人員一般不再派遣出訪。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負責,嚴格把關,堅決杜絕出國目的不純、任務不實、效果不佳、借公務之名變相或搭車出國旅游的行為,防止因審查不嚴造成不符合出國條件或有問題人員出境事件的發生。

(二)因私出國(境)及赴臺灣人員回國10天內,應將本人因私出國(境)及赴臺灣證件交由區委組織部統一管理。

(三)凡因公、因私出國(境)及赴臺灣的區管科級干部,應嚴格按照《中共**市**區委辦公室、**市**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嚴格執行科級領導干部請銷假制度的通知》(盤辦發〔**〕108號)的有關規定進行請銷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