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通知
時間:2022-10-21 03: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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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辦事處、開發區黨委,市人武部黨委,市委各部辦委,市級國家機關各辦局及各人民團體黨組織:
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對流動黨員的教育管理,充分發揮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按照中央及省、州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及基本原則
1、指導思想:以馬列主義、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黨要管黨的原則和從嚴治黨的方針,從流動黨員隊伍的實際出發,建立健全系統、科學、有效的教育管理機制,切實抓好流動黨員教育管理工作,進一步提高流動黨員的思想政治素質,充分發揮流動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從而有力地推動全市的發展。
2、基本原則:一是有利于黨員合理流動,有利于黨組織管理,有利于黨員作用充分發揮的原則;二是流出地與流入地黨組織密切配合,以流出地黨組織教育管理為主的原則;三是嚴格教育、嚴格管理、嚴肅處置的原則;四是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的原則。
二、主要責任及基本要求
1、流出地黨組織的主要責任
流出地黨組織要了解掌握外出流動黨員情況,加強與流入地黨組織的聯系,積極協調相關部門,配合流入地黨組織共同做好流動黨員外出期間的教育管理工作。
在黨員外出前進行教育并提出要求,按規定登記并發放流動黨員《活動證》;掌握外出黨員的流動去向、外出時間、地點和聯系方式等情況;了解黨員外出后的思想、就業和生活等情況,及時向外出流動黨員通報黨組織的重要情況,通知外出流動黨員按規定參加黨內選舉等重要活動;外出流動黨員返回后,認真查驗流動黨員《活動證》等有關材料,及時了解黨員外出期間的表現和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情況;了解預備黨員外出期間的表現,按規定做好預備黨員轉正工作。
2、流入地黨組織的主要責任
流入地黨組織對流動黨員管理負有主要責任,要加強與流出地黨組織的聯系,并積極協調相關部門,把流動黨員納入本地黨員教育管理的整體工作中。
認真查驗流動黨員《活動證》,做好外來流動黨員身份確認工作;加強對外來流動黨員的經常性教育和管理,將外來流動黨員編入黨的一個基層組織,組織他們參加黨的組織生活;關心外來流動黨員,為他們的就業、學習和生活提供必要幫助;在流動黨員《活動證》上如實填寫黨員參加組織生活、交納黨費等情況,及時將外來流動黨員的重要情況反饋給流出地黨組織;做好外來流動人員中預備黨員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3、對流動黨員的基本要求
流動黨員要認真履行黨員義務,正確行使黨員權利,在流入地參加黨的日常組織生活,在正式組織關系所在黨組織參加選舉等重要活動,自覺接受流出地和流入地黨組織的教育和管理,發揮先鋒模范作用。
外出前,應向所在黨支部報告外出事由、時間、地點及聯系方式,領取流動黨員《活動證》;憑《活動證》及時到流入地黨組織報到,積極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按規定交納黨費,完成黨組織交給的任務。流動黨員原則上應當按月交納黨費,因外出地點變動頻繁等原因按月交納確有困難的,可以按季交納;主動與流出地黨組織保持聯系,每年至少向流出地黨組織匯報一次外出期間思想、工作和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情況。外出地點、就業單位、居住地和聯系方式等發生變化時,應及時向流出地黨組織和有關黨組織報告;外出返回后,及時將流動黨員《活動證》交流出地黨組織查驗,如實向黨組織匯報外出期間的情況。
三、管理辦法及活動方式
1、完善流動黨員的組織關系管理。各級黨組織要根據有關規定,及時理順黨員組織關系,建立流動黨員管理臺帳和信息庫,為流動黨員發放流動黨員《活動證》。流動黨員《活動證》經流出地黨的基層委員會蓋章后,由黨支部登記發放。流入地黨支部要及時驗證并報上級黨組織備案。流動黨員《活動證》由流動黨員正式組織關系所在黨支部或組織生活所在黨支部每年審核一次。流動黨員無正當理由不及時辦理組織關系轉接事宜、長期不與流入地和流出地黨組織聯系的,黨組織要進行批評教育,經教育仍不改正的,其正式組織關系所在黨組織要按黨章及黨內有關規定進行組織處理。
2、合理建立流動黨員黨組織。流動黨員就業單位有黨組織的,應當編入其就業單位黨組織;就業單位沒有黨組織的,可以就近就便編入所在社區(村)黨組織或其他單位黨組織。在流動黨員較為集中的地方,要建立流動黨員服務中心,加強流入黨員的管理。流出地黨組織要在外出流動黨員相對集中的地方(有正式黨員3名以上、符合建支條件的),建立流動黨員黨組織,依托駐外辦事機構黨組織或委托流入地黨組織進行管理,條件成熟后移交流入地黨組織管理和領導。
3、加強流動黨員教育管理。各級黨組織要采取多種手段強化宣傳,督促流動黨員自覺使用流動黨員《活動證》,并利用重大節日流動黨員返鄉的契機,開展相對集中的培訓或分發學習資料等方式加大對流動黨員的教育培訓力度。要針對流動黨員接觸面廣、信息渠道寬、市場經濟意識強等特點,多途徑搭建流動黨員發揮作用的平臺,依托個人專長聯系和服務群眾,鼓勵廣大外出黨員回鄉創業,為促進地方經濟和社會事業又好又快發展作出貢獻。
4、加強協作,實現部門聯動。各級黨組織要積極協調公安、計生、民政、人事、勞動、工商等部門做好流動黨員的管理工作。上述相關部門在流動人口居住管理、人才(勞動力)市場招聘、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等登記中,要增加“政治面貌”欄,并及時將流動人員中的黨員情況與當地黨組織核實,如遇未持流動黨員《活動證》的情況,各相關部門應暫緩為流動黨員辦理相關手續,并積極配合當地黨組織督促其領取流動黨員《活動證》后,再予辦理相關手續。在流動黨員管理工作中,各級黨組織及相關部門應高度重視、密切配合,明確和落實各單位職責,真正形成齊抓共管的合力。
5、按時參加民主評議。按照上級文件的要求,組織流動黨員按時參加民主評議。流動黨員原則上回原單位黨組織參加評議活動。確因特殊原因不能回來的,可在規定的時間內寄回本人自評材料進行評議。
6、保障流動黨員的權利。各級黨組織要支持黨員合理有序流動,切實保障流動黨員的權利。持有流動黨員《活動證》和黨員介紹信外出的流動黨員,在流出地參加黨內選舉,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四、組織領導及檢查督辦
各級黨組織要把加強和改進流動黨員管理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納入基層黨建工作責任制,切實加強領導和指導,明確分管領導和具體工作人員。要建立責任制,明確黨委書記是第一責任人,黨支部書記是直接責任人,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是相關責任人。工商、民政和各行業主管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通力合作,共同做好流動黨員的教育管理工作,力爭使流動黨員的管理面達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