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農村建設隊員管理問題通知

時間:2022-10-22 04: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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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農村建設隊員管理問題通知

各街道黨工委,各鎮、鄉黨委,區委各部委,區直各部門黨組,各區屬國有重點企業黨組織,各人民團體:

**年,我區社會主義新農村示范村、推進村建設在新農村建設工作隊的幫扶下,取得了良好的成果。**年,區委決定,繼續從區級部門、街道、鎮鄉選派干部組建新農村建設工作隊。為了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工作隊員管理,穩步推進我區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工作隊員的職責:

1、認真貫徹黨在農村的方針政策,按照“兩個務必”的要求,埋頭苦干,扎實工作,虛心接受群眾教育,加強自身修養,進一步提高思想政治素質的領導能力。

2、按照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20字要求和“三建四改五提高”的具體要求,幫助駐點村做好村鎮建設、產業發展、培訓農民等規劃,并分步組織實施;并針對性地開展調研,撰寫調研報告,向有關部門提出意見建議。

3、抓好典型推廣,培育、扶持一批具有帶頭致富和帶領群眾致富的產業大戶,建成一個以上的產業協會,形成具有鮮明特色和一定規模的主導產業項目;

4、協調配合搞好駐點村新農村建設項目爭取和實施,扶持配套相應資金,組織開展單位與駐點村結對幫扶工作;

5、扎實推進以“五雙”為主要內容的村級黨組織建設“強基工程”。引導村(社區)干部和黨員更新思想觀念,轉變工作思路,改變工作方法,幫助建設一個強有力的村級領導班子和一支高素質的農村黨員隊伍,抓好村級公共服務中心建設,加強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二、工作隊員的管理

1、工作隊員駐村工作,在區委統一領導下,由區委組織部組織實施。區新農村建設領導小組和區委組織部負責工作隊員的宏觀工作指導和宏觀管理,日常管理由派出單位和街道、鎮、鄉黨(工)委具體負責。各街道、鎮鄉選派的工作隊員由街道、鎮鄉直接負責管理。

2、工作隊員的駐村(社區)工作時間為1年,駐村工作期間在原單位的職務、編制和崗位不變。

3、工作隊員駐村(社區)工作期間,每月要向所在街道、鎮鄉和選派單位匯報一次思想和工作進展情況,每半年向區委組織部書面報告一次思想、工作情況。

三、工作隊員的考核

1、工作隊員的考核由各街道、鎮、鄉和派出單位共同進行。各街道、鎮、鄉黨(工)委根據所駐村黨支部和群眾的意見,對工作隊員的工作情況和綜合表現作出鑒定,年終向區委組織部和派出單位作出書面鑒定材料,派出單位根據年終鑒定并結合平時了解情況,實事求是地給予考核等次。區委組織部對工作隊員進行考察,考察結論作為該同志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據。

2、各選派單位要經常深入到本單位工作隊員所駐村,了解他們工作情況和在崗情況,及時指出和糾正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各街道、鎮、鄉黨(工)委要每月對工作隊工作情況和隊員在崗情況檢查一遍。區委組織部將不定期組織抽查。

四、工作隊員的待遇

1、工作隊員駐村(社區)工作期間,在原單位的工資、各項獎金、福利等待遇不變,不影響其正常職務晉升、調資和職稱評定。

2、工作隊員駐村(社區)工作期間(含節假日),按實際駐村天數在原單位享受15元/天的生活補助。各街道、鎮鄉選派的工作隊員待遇由所屬街道、鎮鄉確定。

3、工作隊員駐村(社區)工作期間,正常的往返交通費在原單位據實報銷。

五、工作隊員的工作紀律

1、除因事因病等特殊情況外,每月必須保證在所駐村(社區)工作10天以上。

2、工作隊員駐村期間原則上在所駐村(社區)食宿,并自帶日常生活用品。

3、工作隊員如遇特殊情況需請假時,要嚴格履行請銷假手續,由派出單位批準,并同時告知駐村所在街道、鎮鄉,搞好工作銜接。

4、工作隊員駐村(社區)工作期間違反組織紀律,無故不堅守工作崗位或有其它違法違紀行為,除扣除下派補助外,還要進行通報批評,并納入年終考評;情節嚴重的,交相關部門處理。屬于派出單位領導責任的,嚴肅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