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殘兒童福利事業通知
時間:2022-10-22 04: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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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民政廳(局)、計委(計經委)、財政廳(局)、教委(教育廳)、衛生廳(局)、交通廳(局):
孤殘兒童福利事業是我國社會保障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新中國成立40多年來,特別是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蓬勃發展,孤殘兒童福利事業也得到了長足發展,取得了顯著成績。但是,孤殘兒童福利事業目前仍存在著不少困難和問題,這些困難和問題亟待解決。主要是:福利院數量少、規模小,床位不足,收養能力低;生活標準低,醫療、康復、教育比較困難;基礎設施差;工作人員隊伍不穩定。為此,今年3月國務院召開專門會議,聽取了民政部等有關部門關于當前我國孤殘兒童福利事業發展狀況和問題的匯報,研究了孤兒、棄嬰和加強兒童福利院建設等問題。
為了落實國務院關于研究孤兒問題的會議紀要(國閱[1996]54號)文件精神,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綱要》中提出的“切實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等社會群體和優撫救濟對象的合法權益”和“積極發展社會福利事業和社區服務,加強福利設施建設”的指導方針,進一步發展我國孤殘兒童福利事業,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級政府要將孤殘兒童福利事業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促進孤殘兒童福利事業的發展水平與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熬盼濉逼陂g,各級計劃部門要把兒童(社會)福利院的床位數納入社會發展的計劃指標,同時對有關兒童(社會)福利院基本建設的立項予以統一安排。到“九五”末期,爭取在各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及重點地區至少興辦1所兒童福利院,在70%左右的縣(或縣級市)建立起綜合性的社會福利院(含兒童部),全國兒童收養的床位數力爭達到30000張。到2010年,基本達到每個地級市都擁有一所具有養護、醫療康復、教育能力的兒童福利院。
二、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增加對兒童(社會)福利院的資金投入。“九五”期間,各地要加強對兒童(社會)福利院基礎設施的建設,加快對現有兒童(社會)福利院基礎設施更新改造工作的步伐。危房改造、生活護理設施更新所需的經費原則上由地方政府統籌解決,中央將通過轉移支付制度對老、少、邊、窮地區的財政予以支持。民政部計劃利用中國社會福利有獎募捐資金,對全國800所新建社會福利院兒童部和100所兒童福利院基礎設施的重點改造給予資助。
三、提高社會福利機構中收養兒童的生活費標準。各地要根據當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編制社會福利機構的經費預算。經費預算應按上年預算指標加當年合理增長部分安排。調整后的兒童生活費標準應不低于當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具體標準和提高的幅度由縣以上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提高標準所需經費由地方政府解決。
四、逐步建立和完善對孤兒和棄嬰的救治制度。凡需要急救的孤兒和棄嬰,要先送至當地醫療機構進行救治。經診斷治療后,由醫院簽發診斷證明并連同健康證、殘疾證,交由福利院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入院手續。救治所需的經費,經民政部門申請、衛生部門證明,地方政府安排統籌解決,地方有獎募捐委員會也要視資金募集情況予以資助。各地衛生部門要在1997年4月底以前,將縣級以上地區為孤殘兒童救治的指定醫院報衛生部核準。
五、進一步扶持孤殘兒童福利事業的發展。各地教育部門對福利院收養的就讀于小學、初中的學齡兒童、少年免收雜費和書本費;對被高中(含職業高中)、技校、中專、高等學校錄取的福利院孤兒,學??擅馐諏W雜費,并給予必要的經濟資助,書本費可由學校和福利院協商解決。福利機構的救護車及生活用車可由各地根據有關規定和實際工作需要,經福利機構按程序報請地方交通主管部門審批后,減免征收養路費。兒童(社會)福利院專業技術人員及其他各類工作人員的配備和隊伍穩定問題,各地要予以充分重視,并注意解決他們的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實際困難;要進一步提高兒童(社會)福利院醫護人員的醫護水平,并由當地民政、衛生部門共同負責對其進行必要的專業技術培訓。同時,衛生部門要根據福利院工作的特點制定適合民政系統專業技術特點的職稱考核辦法,在條件成熟的地區,衛生部門可授權民政部門對兒童(社會)福利院的醫護人員進行中級及中級職稱以下的考核評定,對經考試合格的專業技術人員給予資格認定。
六、切實加強孤殘兒童的保護。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兒童福利事業發展,將兒童福利院的建設作為政府為人民群眾辦好事、辦實事的一項政治任務來抓,協調有關部門落實優惠政策,保證項目實施。各地民政、計委、財政、教委、衛生、交通等部門,要在當地政府領導下,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具體措施,落實保護政策,及時幫助兒童(社會)福利院解決實際困難。各地民政部門要加強對兒童(社會)福利院的領導,維護孤殘兒童的切身利益。要幫助兒童(社會)福利院改善內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和崗位責任制,規范工作規程,提高服務水平,確保孤殘兒童幸福、健康地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