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展土地調查通知
時間:2022-10-24 08: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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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根據《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的通知》(國發〔20**〕38號)和《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開展第二次全省土地調查的通知》(浙政發〔2007〕15號)要求,市政府決定自2007年開始開展第二次全市土地調查?,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查的目的和意義
土地調查是我國法定的一項重要制度,是全面查實查清土地資源的重要手段。第二次全市土地調查作為我市一項重大的市情調查,目的是全面查清目前我市土地利用狀況,掌握真實的土地基礎數據,建立和完善土地調查、登記和統計制度,建設土地調查數據庫及管理信息系統,實現土地資源信息的社會化服務,滿足經濟社會發展和國土資源管理的需要。
搞好第二次全市土地調查,掌握真實準確的土地數據,是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客觀要求;是推進城鄉統籌發展、保障糧食安全、保護農民利益、構建和諧**等工作的重要內容;是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加強全市國民經濟宏觀調控,實施科學決策的重要依據;是貫徹落實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國土資源管理水平的迫切需要;是健全和規范土地登記制度,保障土地權利人合法權益,構建和諧社會和促進社會穩定的重要手段;是科學規劃、合理利用、有效保護國土資源和實施最嚴格耕地保護制度的重要保障。
二、調查的任務和時間進度
(一)調查任務。第二次全市土地調查的主要任務包括:按照國家統一標準,采用航空航天遙感、現代數字測繪、地理信息系統等高新技術,對全市城鄉范圍內每塊土地進行實地調查和測繪,查清我市耕地等各類農用地、城鄉各類建設用地以及未利用土地的地類、權屬、面積、分布和利用狀況;完成全市城鎮和主要農村居民點內1:500數字地籍調查(包括權屬核查和地籍測量,下同),查清區域內土地的權屬、界址、面積和利用狀況;查清全市基本農田數量、分布和利用狀況,并對每一塊基本農田上圖、登記、造冊;查清耕地后備資源的面積、分布和利用狀況;建立互聯共享的覆蓋市、縣(區)兩級管理到地塊的集影像、圖形、地類、面積和權屬為一體的土地調查數據庫以及土地利用現狀和地籍管理信息系統;健全和規范土地登記制度,建立土地變化信息的調查登記、統計、及時監測與快速更新機制。
(二)時間進度。按照國家和全省統一部署,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第二次全市土地調查于2007年啟動,2007年完成領導機構建設、實施方案編制以及培訓和宣傳等有關準備工作,完成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發證任務;2008年上半年完成全市縣城以上城鎮1:500數字地籍調查,并基本建立覆蓋數字地籍調查范圍的地籍管理信息系統;2008年底完成覆蓋全市城鄉的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完成耕地源的面積、分布和利用狀況調查;2009年上半年完成全部建制鎮1:500數字地籍調查;2009年底完成主要農村居民點內1:500數字地籍調查,完成全市基本農田數量、分布和利用狀況調查,建立互聯共享覆蓋市、縣(區)兩級管理到地塊的土地調查數據庫以及土地利用現狀和地籍管理信息系統,建立土地變化信息的調查、登記、統計、及時監測與快速更新機制。從2009年開始,按全省統一部署,每年進行一次土地變更調查,保持調查成果的現勢性。
三、調查的組織實施
(一)加強領導。市政府成立第二次全市土地調查領導小組,負責調查工作的組織和領導,協調解決重大問題。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國土資源局,負責調查的日常組織和具體協調工作。
領導小組建立定期工作會議制度,對調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及時采取措施加以解決。其中,涉及調查業務指導和檢查的工作,由市國土資源局牽頭負責;涉及調查經費和物資保障方面的工作,由市發改委和市財政局負責;涉及區域勘界、城鎮建設、基礎測繪成果等方面的工作,由市城建委和市民政局等部門負責;涉及數據統計和分析方面的工作,由市國土資源局和市統計局負責。其他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密切配合。
各縣(區)人民政府要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和工作機構,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目標、落實責任,按照國家和省、市的統一部署,認真做好本區域內的土地調查工作。
(二)加強機構隊伍建設。土地調查登記政策性、業務性、技術性強,工作量大。各地要加強土地調查登記隊伍建設,在積極吸收有資質的調查機構參與調查的基礎上,應設立專門的土地調查登記機構,配備與土地調查登記工作相適應的人員力量,切實做好本次調查以及今后日常土地變更調查登記工作。
(三)制定方案。市國土資源局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土地調查實施方案。各地要及時組織有關人員,根據本地區土地利用的特點,編制土地調查實施方案,制定實施細則。本次調查要采取招投標方式確定調查承擔單位,規范調查行為。
(四)落實經費。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土地調查所需經費按市、縣(區)承擔的工作任務分別由市、縣(區)財政相應負擔,列入相應的財政預算,確保土地調查專項資金足額到位。
(五)確保質量。各縣(區)人民政府要對本行政區域內土地調查成果質量負責,切實保證調查成果真實、準確,嚴禁弄虛作假和篡改調查成果。對虛報、瞞報土地調查數據的,一經發現,要依法嚴肅追究相關人員和領導的責任。
(六)嚴格檢查。各地要采取措施,確保土地調查的數據、圖件與實地三者一致,并認真做好調查成果的自查工作,自查合格后報市國土資源局。市國土資源局負責組織對縣級上報調查成果的檢查,檢查合格后上報省國土資源廳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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