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應訴案件統計報告通知
時間:2022-10-29 08:28:00
導語:行政應訴案件統計報告通知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各街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縣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為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全面、準確地掌握全市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情況,研究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中的問題,完善行政復議、行政應訴案件統計制度,根據國務院法制辦公室《關于完善行政復議、行政應訴案件統計報告制度的通知》(國法〔2007〕77號)和《重慶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關于完善行政復議、行政應訴案件統計報告制度的通知》(**府法發〔**〕1號)要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統計報表分為《行政復議案件統計報表》和《行政應訴案件統計報表》,每半年統計一次。上半年統計信息截止日期為6月30日,全年統計信息截止日期為12月31日。
報送統計報表采取電子報送的方式,同時應當附報紙質文件。紙質文件應當加蓋填報單位印章。
二、各街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縣府各部門、有關單位負責本地區、本部門(系統)、本單位的行政復議、行政應訴案件的匯總統計和報表填報工作,并應分別于當年7月10日和翌年1月10日以前,將本年度上半年和全年的統計報表報送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三、縣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等實行市(省級)以下垂直領導的部門,對本系統、本部門的行政復議、行政應訴案件進行匯總統計,并分別于當年7月10日和翌年1月10日以前,將本年度上半年和全年的統計報表報送各自的上級部門。
四、各單位在報送每年度全年的行政復議、行政應訴案件統計報表的同時,應當一并報送本年度行政復議、行政應訴案件的統計分析報告。統計分析報告應當對行政復議、行政應訴案件情況進行分析、研究,總結工作中的經驗及不足,提出改進意見。
五、行政復議、行政應訴案件統計是一項經常性、嚴肅性的工作,各街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縣府各部門、有關單位應指定專門的工作機構和專人負責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行政復議、行政應訴案件的統計工作。
六、本通知自之日起施行。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以前所發的關于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案件統計工作的規范性文件,凡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執行。
- 上一篇:證件管理專項監督檢查通知
- 下一篇:傳染病防治工作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