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展專項整治通知
時間:2022-10-29 08: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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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縣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市養犬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范養犬行為,保障公民人身健康和安全,經縣政府同意,現就加強養犬管理暨開展專項整治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人為本,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以街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為主,堅持管理與服務相結合,通過規范管理、嚴格執法和有效監督,促進養犬人與非養犬人和諧相處,使依法、文明、科學養犬理念深入人心,全面提高市民素質,促進和諧社會建設,推動社會全面進步。
二、目標任務
總體目標:以貫徹實施《辦法》為契機,通過加強管理和專項整治工作,逐步建立養犬管理工作長效機制,實現管理和服務規范有序,群眾基本滿意,養犬突出問題得到有效遏止,市民文明養犬意識明顯提高。具體目標:力爭通過3年努力,《辦法》宣傳覆蓋面達到100%,養犬登記率達到90%以上,捕捉、收容流浪犬達到90%,市民對有關養犬及養犬管理的投訴、舉報查處率達到100%。
三、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養犬管理工作的領導,縣政府決定成立由縣委常委、縣政府常務副縣長陳廷劍任組長,縣政府副縣長陳韜,縣長助理、縣公安局局長宋偉任副組長,縣公安局、農業局、市政園林局等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大足縣養犬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對全縣養犬管理工作的統一領導。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于縣公安局,具體負責全縣養犬管理工作的組織實施、綜合協調、監督檢查等工作。各街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班子和機構,制訂方案,精心組織,周密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切實把本地區的養犬管理和專項整治工作抓緊抓好。
四、職責分工
各街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縣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辦法》規定,嚴格履行職責。
(一)各街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負責《辦法》在本行政區域內的組織實施,積極開展養犬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辦法》宣傳工作;根據縣人民政府劃定的養犬重點管理區和制定的有關具體政策措施,在重點管理區內規定禁止遛犬的區域和時間;組織開展養犬登記和犬只防疫、檢疫工作,做好養犬登記、免疫一站式服務點的后勤保障工作;配置必備的養犬管理裝備;負責犬只滅殺及犬尸焚燒、深埋等無公害處理工作。
(二)縣政府法制辦公室:負責配合有關部門對《辦法》條文進行宣傳、釋疑;對《辦法》執行情況進行檢查;針對《辦法》實施中的問題,做好調查研究。
(三)縣公安局:負責養犬管理日常工作,建立養犬管理運行協調機制,牽頭組織《辦法》的貫徹實施。
(四)縣財政局:負責養犬管理工作日常所需經費保障,包括犬用疫苗購買、宣傳經費等;建立犬只登記管理費帳戶,資金專項用于犬只管理;監督養犬管理服務費的專項使用情況。
(五)縣物價局:負責養犬管理服務暫行收費標準的制定及監督檢查,市物價局出臺具體標準后,以市物價局標準為準。
(六)縣畜牧獸醫局:負責獸用狂犬病疫苗的組織供應;加強對犬只防疫注射;依法對犬只的免疫、檢疫以及疫病的預防、控制和撲滅工作進行監督管理,監督指導對疫犬、犬尸的無害化處理;依法查處非法寵物診療機構;受理、查處有關犬只免疫和檢疫等方面的投訴、舉報;負責犬只飼養、疫病防治知識的宣傳和普及;根據衛生部門通報的人患狂犬病疫情相關情況,協助當地人民政府(辦事處)確定狂犬病疫點疫區并做好疫情撲滅。
(七)縣市政園林局:負責對未經批準占用市政道路從事犬只交易行為的查處工作;受理有關養犬影響環境衛生方面的投訴和舉報;對放任犬只隨地便溺的養犬人,根據城市管理有關規定實施教育和依法處罰。
(八)縣工商局:負責依法加強犬只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對以營利為目的,未辦理營業執照或超越核準的經營范圍,在固定場所從事犬只養殖、交易經營行為的,依照《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查處、取締。
(九)縣衛生局:負責建立人患狂犬病疫情監測制度;負責人用狂犬病疫苗的供應注射和狂犬病人的醫療救治;負責人患狂犬病防治知識的宣傳教育。發現狂犬病人要及時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及時將信息上報當地人民政府(辦事處)和上級主管部門,并通報當地派出所、畜牧部門。
(十)縣民政局:負責加強對與養犬有關的民間組織進行監督管理,對棠香、龍崗、龍水三個地區的犬尸免費進行火化處置。
五、工作安排
為切實貫徹《辦法》,確保養犬管理工作順利推進,決定從4月15日起至7月15日止,在全縣范圍內開展為期3個月的養犬管理專項整治工作。
(一)宣傳階段(4月15日起至5月15日)
各街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縣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辦法》制訂宣傳方案,大力開展以貫徹實施《辦法》和倡導依法文明養犬為主題的宣傳活動,利用各種宣傳媒體,向廣大市民宣傳《辦法》、市容環境衛生、動物防疫等方面的法律法規以及科學文明的養犬知識??h衛生局負責狂犬病知識宣傳工作,制定宣傳展板,以棠香、龍崗、龍水地區為重點,以各場鎮趕場日為宣傳日,在全縣各街鎮鄉巡回展覽,努力使狂犬病預防知識深入人心。
(二)整治階段(5月16日至6月15日)
各街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縣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辦法》和本通知要求認真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由縣工商局牽頭,各街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縣公安局、縣市政園林局配合,對犬只市場進行集中清理整改。二是縣畜牧獸醫局要做好犬類狂犬病疫苗注射工作,集中開展非法寵物診療機構查處行動。三是縣工商局要對以營利為目的,在固定場所從事犬只養殖、交易經營的行為進行集中清理,查處無照經營行為。四是縣市政園林局對未經批準占用市政道路從事犬只交易的行為進行集中清理。五是各街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縣政府有關部門組織對犬只管理的重點區域、重點時段進行整治。同時,各街鎮鄉要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抓住每天早晚遛犬相對集中的時段,集中進行檢查和管理。對違規養犬以及“犬患”問題突出的重點區域,要進行集中整治。重點整治不按規定攜犬外出、不及時清理犬只糞便、飼養犬只干擾他人正常生活、攜犬進入禁止進入的公共區域、飼養烈性犬、攻擊性犬未在住所外顯著位置張貼警示標牌、外出未將犬只裝入犬籠或戴嘴套等行為。
(三)登記階段(6月15日至7月15日)
各街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縣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全面開展養犬登記和培訓工作。一是搞好養犬登記。由公安派出所和街道(社區)民警在居委會、社區委員會或業主(物業)委員會的積極配合下,以社區為單位,逐戶、逐個單位進行普查,重點摸清轄區內養犬總量、飼養絕育犬、盲人和肢殘人員養犬的情況。二是強化養犬登記培訓工作。由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工作需要抓緊對全縣養犬登記工作統一組織培訓,使民警熟悉和掌握養犬登記的受理、審核等環節程序;制定實施細則,明確養犬登記流程;按照《辦法》規定實施登記,發放養犬登記證。確保登記階段結束后將養犬管理工作納入日常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高度重視。《辦法》的公布實施不僅是我縣依法治縣的一件大事,也是我縣養犬管理工作走向法制化、規范化的新起點。切實貫徹《辦法》,加強養犬管理,事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事關和諧社會建設。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從堅持以人為本、構建和諧大足、提高執政能力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養犬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加強領導,高度重視,采取有力措施,切實把《辦法》貫徹好、落實好。
(二)突出重點,精心組織。專項整治期間,各級各有關部門要突出抓住宣傳、執法管理兩個重點。一是在宣傳上,要采取多種形式和行之有效的措施,充分利用報紙、電視、網絡、手機短信等各類媒介,大力宣傳貫徹《辦法》和實施養犬管理工作的戰果。對一些典型案例要公開報道,進行正面宣傳,積極引導市民形成文明、科學養犬的理念。各街鎮鄉特別是棠香、龍崗、龍水要組織街道、社區干部和公安民警、衛生、獸醫、市容環境等部門執法人員,登門向養犬人發放《文明養犬倡議書》、《致養犬人一封信》等宣傳資料,聽取和征求養犬人對養犬管理工作的建議或意見,使《辦法》有關政策、規定“進街道、進社區、進家庭”,做到家喻戶曉、人人明白。二是在執法和管理上,既要嚴格執行《辦法》規定,也要堅持人性化管理,講究工作策略和方法,把原則性和靈活性有機結合起來。對違規養犬行為,要本著教育和處罰相結合的原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辦法》有關規定,采取“先教育、后處罰,教育為主、處罰為輔”的原則,體現人性化管理;對違規養犬行為經教育不改,影響大多數人公共利益的要依法查處。
(三)各司其責,密切配合。落實嚴格的領導和工作責任是搞好養犬管理的關鍵。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屬地管理和誰分管、誰負責的原則,按照《辦法》和本《通知》要求,進一步細化硬化責任;要層層落實監管領導和工作責任制,把工作任務、目標和責任層層下達、層層落實。各級公安部門要履行綜合監管職責,衛生、民政、農業、物價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切實履行各自職責。做好養犬管理這項全新工作,各部門要主動配合,相互支持,全力投入,形成合力,確保養犬管理和專項整治工作順利進行。
(四)強化監督,加強檢查??h政府有關部門特別是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加強對各地區的檢查和指導,要深入一線特別是街道、社區等基層進行檢查。通過檢查和調查研究了解掌握各地工作動態,總結好的做法和經驗,研究解決有關問題,指導基層工作。在檢查中,對養犬管理和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扎實、責任落實、成效明顯的地區、部門和個人要通報表揚;對工作措施不力,責任不落實的地區、部門和有關人員,要通報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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