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募捐活動通知
時間:2022-10-30 0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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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縣府各部門,縣屬各廠礦、中學:
為大力弘揚中華民族扶危濟困、助人為樂的傳統美德,增強公益意識,樹立奉獻精神,自覺關心和幫助弱勢群體,積極營造友愛、互助、和諧的社會氛圍,根據中國紅十字總會《關于在5月8日世界紅十字日期間開展“博愛周”活動通知》(紅總字〔**〕11號)的要求和市紅十字會的總體部署,結合我縣實際,縣政府決定在全縣開展一次以“關愛農民,共建和諧—紅十字援助進農家”為主題的大型募捐活動?,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高度認識募捐活動意義
紅十字會作為從事人道主義工作的社會救助團體,致力于協助政府發展社會救助事業。深入開展“關愛農民,共建和諧—紅十字援助進農家”募捐活動,最大限度地救助貧疾農民,不僅是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需要,更是促進和構建和諧新農村的現實需要。各級各部門、各單位務必從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加強組織領導,認真安排部署,落實工作責任,確保本部門、本系統、本行業的募捐活動順利開展,真正把好事辦實、實事辦好。同時,縣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要加大宣傳報道力度,努力營造“奉獻一份愛心,關愛貧疾農民”的社會氛圍,將“關愛農民,共建和諧—紅十字援助進農家”募捐活動不斷引向深入。
二、明確范圍標準,確保募捐活動取得實效
本次募捐活動從即日起開始接受社會、各單位和個人的捐款,五月底前活動結束。
(一)款捐原則:堅持自愿捐贈和鼓勵奉獻的原則。
(二)捐款范圍:“關愛農民,共建和諧—紅十字援助進農家”大型募捐活動主要在全縣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市駐縣單位、駐足部隊和有條件的企業中開展,動員上述單位及其干部職工積極捐款,并鼓勵和引導社會各界自愿捐款。
(三)捐款標準:全縣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市駐縣單位、駐足部隊等單位的干部職工,原則上應不少于20元/人,其他有經濟收入的單位和個人應積極響應,主動捐款。
(四)時間要求:募集的捐款,由組織發動部門或單位于5月20日前交縣紅十字會。
三、廣泛深入發動,嚴格募捐活動相關程序
為保證“關愛農民,共建和諧—紅十字援助進農家”募捐活動有序開展,避免“重捐、漏捐、不捐”現象的發生,堅持系統組織發動與屬地組織發動相結合的原則。縣紅十字會負責全縣大型募捐活動的組織領導。各基層紅十字會、各級各部門、各單位要落實專人做好募捐活動的各項工作,各組織發動部門或單位在組織接收捐款時,必須向捐款單位和個人開具《重慶市捐贈現金接收(受)收據》(統一在縣紅十字會領取),捐款存入縣紅十字會賬戶后,將其存根聯、記賬聯和存款單一并交回縣紅十字會。
(一)縣直機關、人民團體的募捐活動由各單位組織發動;
(二)企事業單位由各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發動,其中:教育系統、衛生系統、藥監系統分別由縣教委、縣衛生局、縣藥監局負責組織發動;煤炭企業、建筑企業、交通企業、規模企業、個體工商戶等分別由縣安監局、縣建委、縣交通局、縣企業發展局、縣工商局等負責組織發動;
(三)街鎮鄉機關(含下屬事業單位)、轄區內的其他中小企業、單位和個人的募捐活動由街鎮鄉負責組織發動;
(四)駐足各部隊的募捐活動由本單位負責組織發動。
四、加強監督檢查,發揮募捐資金使用效益
縣政府決定,本次募捐活動募集的資金全部用于縣內貧困農民個人新農合基金、農民大病住院醫療救助等公益事業。縣衛生局要會同縣財政局等部門制定募捐資金的使用管理辦法,嚴格募捐資金的使用和管理??h紀檢、監察、財政、審計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確保??顚S?、重點使用。縣紅十字會要定期在《大足新聞》等媒體上向社會公布募捐款金額及其使用情況,做到捐款來源公開,使用投向公開,廣泛接受社會監督,切實維護紅十字機構威信力。
五、落實優惠政策,突出稅收政策引導作用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的規定,認真落實慈善捐贈稅收優惠政策,保護公眾慈善捐贈的積極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企業用于公益、救濟性的捐贈,在年度應納稅所得額3%以內的部分,準予扣出;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事業和其他公益事業捐贈的部分,按照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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