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違法違紀通知
時間:2022-10-30 07:58:00
導語:環境保護違法違紀通知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各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監察部、國家環??偩至畹?0號,以下簡稱《暫行規定》)已于**年2月20日由監察部、國家環保總局公布施行。為促進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在我市的有效實施,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暫行規定》轉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貫徹意見,請一并加以落實。
一、充分認識貫徹執行《暫行規定》的重大意義
《暫行規定》是我國第一部關于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方面的專門規章,是查處環境保護違法違紀案件的重要依據?!稌盒幸幎ā返念C布實施,體現了對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違法違紀行為實行查事與查人相結合,經濟處罰與行政處分相結合?!稌盒幸幎ā肥锹鋵嵖茖W發展觀、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的有力保障,是嚴肅法紀、強化環境執法的銳利武器,是規范執法行為、推進依法行政的重大舉措。貫徹執行《暫行規定》,有利于保障環境保護責任和任務的落實;有利于扭轉當前一些地方環境保護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被動局面;有利于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環境權益。各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要充分認識貫徹執行《暫行規定》的重要意義,增強貫徹執行《暫行規定》的主動性和自覺性。
二、準確把握《暫行規定》的精神實質
《暫行規定》是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要求,依據《環境保護法》、《行政監察法》等法律法規制定的?!稌盒幸幎ā敷w現了依法行政、從嚴執政的要求,對當前比較突出或者比較普遍、需要嚴厲懲處的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應當給予的處分作了明確規定,涉及拒不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國家產業政策以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決定、命令,制定與環境保護相違背的“土政策”,環境監管失職、違法違規審批,自然保護區違規開發、環境執法過程程序違法違規等?!稌盒幸幎ā敷w現了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的要求,重在遏制當前各種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頻發的勢頭,同時也具有重要的防范功能,對現實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及群眾反映較集中的環境污染問題,新增設了紀律規定?!稌盒幸幎ā肪哂泻軓姷尼槍π院涂刹僮餍?,明確了紀律責任的承擔主體和處分量紀標準,處分的輕重與違法違紀行為承擔的紀律責任相適應。各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要全面準確地把握《暫行規定》的主要內容和基本精神,為貫徹執行《暫行規定》打下良好的基礎。當前,全市各級監察、環保部門要通過舉辦專題講座、座談會等形式,組織開展專門培訓,對有關人員進行重點培訓,掀起學法、懂法、守法、用法、嚴格依法辦事的熱潮。
三、嚴肅查處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
各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要按照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精神和《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國發〔2005〕39號)要求,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堅決防止和糾正環境保護領域違背科學發展觀的錯誤行為,嚴肅查處環境保護違法違紀案件。對全市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以前制定的與《暫行規定》相違背的“土政策”,要進行一次全面清理,該廢止的要廢止,該撤銷的要撤銷,實行自查自糾,限期改正。對《暫行規定》出臺后仍然我行我素,制定或者采取與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國家環境保護政策相抵觸的規定或措施的,發現一件,查處一件,曝光一件。對群眾反映強烈、環境污染嚴重的地區,監察和環保部門要聯合掛牌督辦,抓典型、查大案,按《暫行規定》嚴肅處理,做到“查處一案,教育一片”,推動一批老大難問題的解決。要結合開展整治企業違法排污、保障群眾健康的環保專項行動,對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錯誤政策、措施拒不糾正的,在處理環境違法案件時瞞案不報、壓案不辦、處理不力和玩忽職守充當違法排污企業保護傘、損害群眾環境權益的責任單位及責任人,以及企業違法排污等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行為,不論涉及到什么單位、什么部門、什么人,都要一查到底、決不姑息、嚴肅處理。
四、加強領導,認真履職,保障《暫行規定》貫徹執行
各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認真做好貫徹執行《暫行規定》的各項工作。各級政府領導、有關部門和企業的負責人對《暫行規定》的貫徹執行負有直接責任。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及相關領域的公職人員,都必須站在黨和國家大局的高度,以對黨和人民負責的態度,切實把《暫行規定》貫徹好、執行好。各級監察部門和環保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協作、密切配合,開通監督舉報電話,建立和完善環境保護違法違紀案件移送制度,共同做好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的查處工作。各級環保部門要以貫徹執行《暫行規定》為契機,進一步規范和完善有關環境管理制度和執法程序,在制度上和程序上預防和糾正不作為、亂作為及不當執法行為。新聞媒體要加強對《暫行規定》的宣傳報道,營造學習、貫徹、執行《暫行規定》的社會氛圍。
對貫徹執行《暫行規定》工作中發現的問題,請及時報告市監察局和市環保局。《重慶市監察局重慶市環境保護局關于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行政處分的暫行規定》(渝監〔2000〕2號)與本《暫行規定》不一致的,以本《暫行規定》為準。
- 上一篇:環境綜合整治詳細方案
- 下一篇: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