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通知

時間:2022-10-31 10: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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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通知

各街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縣府各部門,縣屬各廠礦、中學:

為更好地從地域和空間上落實我縣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目標,保障縣域城鎮化水平穩步提升,發展壯大縣城主中心城區規模,根據《大足縣城市總體規劃》對城市建設“疏解老城、重點東移、相機南拓、適度西展”的時序安排和城東新區的戰略定位,經縣政府研究,現就縣城規劃區內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辦公用房遷建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鼓勵縣城各類新開發項目向東城新區、南環二路沿線布局。從**年1月1日起,老城區內的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辦公場所就地改建、擴建原則上不審批。

二、本屆政府不再用財政資金開工建設樓堂館所。向東城新區、南環二路沿線遷建辦公用房的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可采取轉讓或置換等方式獲取遷建的土地和建設資金。若有上級資金支持的特殊建設項目,必須落實建設資金。未籌足建設資金(含裝修及配套資金)的,不得開工建設。

三、新建辦公用房經選址定點后,不得隨意改變用地性質;建筑和規劃設計應按建筑節能要求進行,辦公用房與住房要實行分離,不得設計在同一幢建筑內,原則上不得將底層建筑作為商業用房;夜間照明工程應嚴格納入工程規劃設計和竣工驗收范圍。

四、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在東城新區、南環二路沿線新建的辦公用房,其辦公用房建筑部分的城市建設配套費實行“先征后返”,返還的城市建設配套費須足額用于完善道路、綠化和夜間照明等設施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