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期補報住房情況通知
時間:2022-10-31 03: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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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自治縣、市)黨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級國家機關各部門,各人民團體,中央駐**各單位:
自今年5月27日市清房辦關于《**市清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黨政機關干部住房清理工作的通知》(**清房辦發〔**〕2號)發出后,屬這次清理范圍的市級各部門、各區縣(自治縣、市)在6月3日前,向市清房辦報送了自查統計資料。市清房辦對各單位上報的統計資料進行了匯總和分析,已向市領導匯報。目前正在研究第二階段工作,即處理方案工作。
為了確保上報數據的準確性、真實性,便于制訂出更加切實可行的處理意見,市清房工作領導小組決定,前階段如有未真實填報的干部職工,在7月31日前可以補報。各單位務必在7月31日前將本單位干部職工補報住房情況相關資料上報市清房辦。
各單位干部職工在7月31日以前如實填報建購房情況的,不作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7月31日以后經查實有弄虛作假、少報、瞞報建購房情況的,將根據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