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管理體制通知
時間:2022-10-31 04: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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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縣府各部門:
為了進一步深化財政體制改革,理順縣鄉財政分配關系,確保農村稅費改革后街鎮鄉政府機構的正常運轉和人員工資發放,增強街鎮鄉發展經濟和當家理財積極性,縮小街鎮鄉之間貧富差距,促進全縣經濟社會快速協調發展,經縣政府研究,決定從**年起,調整縣對街鎮鄉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F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確保街鎮鄉財政供養人員、遺屬補助對象、民政優撫對象等人員經費發放;堅持“一級政府一級財政”,堅持財權與事權相結合。正確處理好兩級財政利益,既有利于增強縣級財政宏觀調控能力,又有利于提高各街鎮鄉發展經濟的積極性,確保全縣社會穩定和政權機構正常運轉,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堅持“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原則,合理劃分財權和事權,充分調動各級政府、各級財政增收節支,當家理財的積極性;堅持規范、簡便原則,科學確定財政支出程序;堅持公平與效益兼顧的原則,重新劃分收入范圍,確定收入分成比例,重新確定收支基數。
二、體制調整的主要內容
(一)收入劃分
工商企業不分級次,一律按屬地原則實行工商稅收分成。
(二)支出劃分
1、縣級支出范圍:主要承擔縣級基本建設支出、企業挖潛改造支出、支農支出、城市維護費支出、專項支出,縣級行政管理費、公檢法司支出和農林水利部門、文教衛生、科學、撫恤和社會福利救濟、社會保障補助等各項事業費支出,以及調整全縣國民經濟結構、協調地區發展、實現宏觀調控等所必須的支出。
2、街鎮鄉支出范圍:主要承擔由街鎮鄉財政現行供給的黨政機關、財政所、文化站、計生辦、農林水利部門在街鎮鄉的機構、民政事業、中小學校等經常性的行政事業經費、基本醫療保險、村(居委)經費補助等,以及今后新增人員經費和各項政策性增支等。
(三)收入基數的確定
街鎮鄉一般預算收入基數以2003年轄區內實際完成的一般預算收入數為基礎。其中:工商稅收按**年大足縣第十四屆人大二次會議批準的12%的增幅計算,再乘以新的收入分成比例確定;農業稅按**年預算數確定;契稅、耕地占用稅以**年任務數確定;非稅收入按級次劃分。
(四)支出基數的確定
街鎮鄉財政支出基數包括以下內容:
1、街鎮鄉財政供養人員工資支出:以**年5月街鎮鄉實有人員及實際發放的月工資為標準,計算全年機關行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含教職工)在職和離退休干部的基本工資、國家規定津補貼;差額事業單位在職和離退休職工基本工資(固定工資和活工資之和)的60%作為工資支出基數。
2、村(居委)經費按街鎮鄉每村7200元/年納入支出基數。其中村(居委)“三職”干部經費由縣財政按每人每月120元統發,其余經費由街鎮鄉按相關考核管理辦法安排用于村級支出。
3、街鎮鄉行政機關、全額撥款事業單位職工的醫療保險金,按全縣統一標準計算納入支出基數;醫療保險金由縣財政代扣(含個人負擔部分),統一劃撥到縣醫療保險機構。
4、遺屬補助對象經費:以**年5月實有人員和實際發放數計算納入支出基數。
5、民政優撫對象經費:以2003年街鎮鄉財政決算“撫恤和社會福利救濟費”中人員經費支出數(不含中央專項補助)為基礎,加上**年提高標準部分計算納入支出基數。
6、部分街鎮鄉退休職工異地安置補貼。
(五)稅收返還收入
為了鼓勵街鎮鄉發展經濟和加強稅收征管,特設置工商稅收返還補助。計算公式為:
稅收返還數額=上年稅收返還基數×[1+(當年工商稅收上劃縣級完成數―上年工商稅收上劃縣級完成數)÷上年工商稅收上劃縣級完成數×0.3]
(六)街鎮鄉上解支出
街鎮鄉財政上解支出包括:工商各稅、農業稅代征手續費上解。以當年決算數為計算依據。
(七)體制補助或體制上解的確定
體制補助(―)或體制上解(+)=收入基數+稅收返還基數―支出基數—上解支出
(八)其他相關規定
1、調整后的財政管理體制,新增收入部分,街鎮鄉按體制分成全額使用。街鎮鄉按規定收取的社會撫養費收入,沒有納入街鎮鄉收入基數進入體制。
2、街鎮鄉按照“一級政府、一級事權、一級財政、一級預算”的原則,提供本級政府的公共服務,承擔本級財政的公共支出。努力發展經濟,增加財政收入,合理合法合規使用好預算外收入,保證體制支出基數外的人員經費不足部分和公用經費支出。
3、縣安排的專項補助不進入街鎮鄉體制,縣財政按有關政策文件規定追加到街鎮鄉。
4、農村稅費改革轉移支付補助中的“屠宰稅減收補助、計劃生育、優撫、五保戶供養、村級缺口補助”等五項與“鄉村兩級辦學”和“農村義務教育補助”之和中的“工資補助”部分,已經進入街鎮鄉支出基數。
5、執行本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后,不再執行原所得稅基數返還政策。
6、執行本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前的調資(含年終一個月獎勵工資)轉移支付補助,已進入街鎮鄉的支出基數。
7、以后街鎮鄉新增人員和體制負擔部分之外的政策性增支,由街鎮鄉負擔。
8、街鎮鄉轄區內教職工總量超編以及部分學校超編的,縣財政按調入時間先后,對超編人員不統發工資。
三、收入的收納與劃解
在街鎮鄉未建立國庫前收入的收納與劃解,仍按現行辦法辦理,年終縣財政與街鎮鄉按本分稅制管理體制進行結算。
四、本體制中的收支基數、體制上解或體制補助數由縣財政局根據本《通知》規定計算后,另文下達給街鎮鄉。
五、幾點具體要求
(一)加強領導。各級各部門要加強對財政工作的領導,努力培植財源,積極組織財政收入,加強支出管理,積極消化債務,開創財政工作新局面。
(二)強化稅收征管。財政、國稅、地稅部門要積極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加強稅收征管,杜絕偷稅漏稅和拖欠稅款現象,指導街鎮鄉財稅工作。
(三)強化目標考核。分稅制體制調整后,縣對街鎮鄉財稅工作的目標考核辦法作相應調整,具體考核辦法另行規定。
六、本通知中醫療保險、村(居委)“三職”干部統發經費從**年1月1日起執行,其余制度從**年1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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