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法人員培訓通知
時間:2022-11-02 09: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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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縣府各部門:
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全市行政執法人員新一輪資格培訓的通知》(**辦發[**]90號)、《**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申領換發行政執法執法證件的通知》(**辦發[**]211號)和《**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關于做好**年行政執法人員培訓及換發行政執法執法證工作的通知》(**府法發[**]2號)等有關規定,縣政府法制辦將從今年9月下旬開始,對本屆政府的行政執法人員繼續進行資格培訓、輪訓和對已參加培訓并通過考試合格的行政執法人員頒發資格證、合格證及新執法證。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訓、輪訓工作安排
(一)培訓對象、培訓內容和培訓方式:按足府辦發[**]69號文件規定執行。
(二)報名要求:**年未參加本屆政府新一輪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培訓、輪訓的單位,請于**年9月17日前將應參訓人員名單及安排批次書面報送縣政府法制辦。**年已參加本屆政府新一輪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培訓、輪訓的單位,如有已報名尚未參加培訓的人員或未報名但應參加培訓的人員,也請于**年9月17日前將參訓人員名單及安排批次書面報送縣政府法制辦。
(三)培訓時間:**年9月23日至9月26日為第一期,以后每周一期(每期具體培訓時間另行通知),原則上共舉辦6期,**年10月底前完成全部培訓工作。
(四)培訓地點:縣郵政大酒店二樓。
(五)培訓費用:按足府辦發[**]122號文件規定每人收取240元,鎮鄉參訓人員的住宿費由學員憑據回單位報銷。
(六)培訓工作聯系電話:4391**、437****;聯系人:**。
二、申領或換發執法證等工作程序及執法證件工本費
(一)按**辦發[**]90號和足府辦發[**]69號文件規定的培訓對象必須按規定參加培訓,并經考試合格后,方能頒發執法人員資格證書和輪訓合格證書及申領新行政執法證件。
(二)**年已參加培訓、輪訓并通過考試合格的執法人員,從**年9月23日起即可到縣政府法制辦領取《**市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證書》或《**市行政執法人員輪訓合格證書》。按本通知要求參加**年培訓、輪訓,并通過考試合格的執法人員,可在**年10月底前到縣政府法制辦領取上述證書。
(三)**年已參加培訓、輪訓和按本通知要求參加**年培訓、輪訓,并通過考試合格的執法人員,在申請換發新行政執法證件時,需準備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張,待本單位全體執法人員培訓完畢后,從**年11月1日起至**年11月1日止,由本單位法制機構一次性向縣政府法制辦申請換發新行政執法證件。
(四)新行政執法證件工本費每證為18元。
(五)對**年已參加培訓、輪訓和按本通知要求參加了培訓、輪訓,通過考試合格并領取了新執法證件的行政執法人員,由縣政府法制辦按照**辦發[**]211號文件要求,在**年12月底前通過新聞媒體上或其他有效方式分批次予以公布,以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凡未參加執法人員培訓或輪訓以及培訓考試不合格者,一律不予換發新行政執法證件,并不得上崗繼續從事行政執法工作,原執法證從2005年1月1日起失效,一律使用新執法證件進行行政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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