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調解工作通知

時間:2022-11-02 06: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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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調解工作通知

各司法所:

為了進一步做好我縣人民調解基礎工作,推進人民調解工作規范化建設,現將**年人民調解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全面做好鎮、村兩級調委會的糾紛收集、分類登記、上報等工作,真實反映各地糾紛實際狀況,做到不漏報、不虛報、不遲報。

二、按照縣局制定的《**縣民間糾紛卷宗類內容統一標準》,規范做好每一個調解卷宗,做到資料整齊,內容規范,卷宗整潔,保存完好。

三、按照縣局下發的《**縣民間糾紛臺帳》建立**年民間糾紛臺帳(**年還沒建的立即補建),并將該臺帳在每季度末以電子文檔的形式上報局基層科,以便及時發放調解員補貼。

四、人民調解員調解案件補貼發放(包括**年補貼)嚴格做到“四個必須”。即:1.必須建立鎮、村兩級調委會糾紛統計臺帳;2.必須在當地張榜公布鎮、村兩級調委會各類糾紛案件補貼的標準和數額,并將公布資料留檔備查;3.必須做到兩級審核制:村級調委會的案件補貼由當地司法所所長審核、鄉鎮分管領導審批,鎮級調委會的案件補貼由局基層科科長審核、局分管領導審批,并將發放表交局基層科存檔;4.必須杜絕截留、冒領、挪用人民調解員調解案件補貼,對補貼發放情況實行“倒查”制度,即縣局組織檢查組對上一年度補貼發放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對虛報冒領的在下一年度補貼額度中扣除。對兩年以上虛報冒領的可取消對該調委會的補貼資格。

五、每月除按時上報糾紛月報表外還必須上報1-2件調解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