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區拆除違法建設通告
時間:2022-11-03 03: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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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改善市容市貌,構建最佳人居環境,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市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暫行辦法》等規定,現就中心城區拆除違法建設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市中心城區規劃控制區內的任何單位或個人未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批準手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未按規劃要求建設的建筑及未經批準擅自加層的搭建均屬違法建設。凡違法建設必須在限期內自行拆除;對不自行拆除的違法建設,由市相關執法部門、屯溪區人民政府組織依法強制拆除。
二、正在施工的違法建設,必須立即停止施工并自行拆除;凡不自行拆除的,由相關執法部門立即依法強制拆除。
三、拆除的違法建設一律不予補償。
四、凡利用違法建設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的,公安、文化、衛生、工商等部門不得為其發放有關證照;已經批準發放的,應當及時糾正。
五、對拒絕、阻礙行政執法部門依法履行職責的,由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中心城區拆除違法建設工作由市中心城區違法建設拆除整治指揮部統一領導并組織實施。市中心城區違法建設拆除整治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城管執法局,拆除違法建設投訴熱線3360699,全天開通。任何單位或個人發現違法建設,有權向屯溪區人民政府、市中心城區違法建設拆除整治指揮部辦公室和市城管執法局、市國土資源局、市城市規劃局等部門舉報,受理部門或單位應及時查處并將處理情況告知舉報單位或個人。
七、本通告自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