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農機考評驗收通知
時間:2022-11-04 02: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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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農機化管理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自2006年在全區開展“創建平安農機,促進新農村建設”活動以來,各地積極響應,因地制宜,開拓創新,狠抓各項工作措施落實,全面推進“平安農機”創建工作,取得了顯著的成效。為推動“平安農機”創建活動深入持久開展,根據農業部辦公廳、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開展“平安農機”示范縣(區、市)考評工作的通知》(農辦機[2008]14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自治區農機化管理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決定組織開展創建“平安農機”活動考評驗收工作,表彰一批“平安農機”示范單位,推薦全國“平安農機”示范縣?,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評驗收標準及組織要求
根據《全國“平安農機”示范縣(區、市)考評標準》的要求,結合我區實際,自治區制定了“平安農機”示范縣(區、市)、示范鄉(鎮)、示范村、示范戶考評標準和考評計分表(見附件1-8)。各市要堅持實事求是、公開公正、統一標準、鼓勵先進的原則,嚴格按照考評標準和考評計分表,組織開展好各自轄區內的“平安農機”示范縣(區、市)、示范鄉(鎮)、示范村、示范戶的考評驗收和申報推薦工作。
同時,為切實加強對全區考評驗收工作的組織領導、協調和指導,自治區成立全區考評驗收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自治區農機安全監理總站,由黃卡林任辦公室主任,林宏明、馮彧、簡志勇任副主任。聯系電話:
各市要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加強對考評驗收工作的組織領導,確保此項工作有組織、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
二、考評驗收方式及表彰數量
“平安農機”考評驗收工作任務重、范圍廣,全區創建“平安農機”活動考評驗收工作采取分重點分層級審核把關方式進行,具體如下:
“平安農機”示范縣(區、市),各市先自評驗收,并將達到80分以上的縣(區、市)向自治區推薦申報;自治區擇機開展復評審核,表彰10個全區“平安農機”示范縣(區、市),并按分配名額擇優向全國“平安農機”創建活動考評領導小組推薦4個全國“平安農機”示范縣(區、市)。
“平安農機”示范鄉(鎮)的考評驗收表彰工作,由各市組織開展,全區“平安農機”示范鄉(鎮)的表彰數量限定為100個,各市具體名額分配參見《“平安農機”示范鄉(鎮)、村、戶名額分配表》(附件9)。
“平安農機”示范村、示范戶的考評驗收表彰工作,由各市負責,可下放各縣(區、市)組織開展,但最終要經市級復評審核把關,全區“平安農機”示范村、示范戶的表彰數量分別限定為1000個和10000個,各市具體名額分配參見《“平安農機”示范鄉(鎮)、村、戶名額分配表》(附件9)。
各地在開展考評驗收工作過程中,要兼顧采取聽取匯報、查看資料、調查走訪等方式,嚴格對照考評標準,逐項認真考評,以期真實反映出各地“平安農機”創建工作水平,同時要嚴格按考評計分表計評考核分數,以80分為合格線,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向上推薦。自治區在開展“平安農機”示范縣(區、市)復評審核時,將對部分示范鄉(鎮)、示范村進行抽查。
三、考評驗收時間安排
“平安農機”考評驗收工作,涉及內容多、標準嚴、工作細,各市要嚴格按照考評驗收要求,抓緊時間組織開展考評驗收工作,具體時間要求如下:
(一)8月15日-9月10日,各市完成轄區內的“平安農機”示范縣(區、市)、示范鄉(鎮)、示范村、示范戶的考評驗收工作,及時向自治區申報推薦全區“平安農機”示范縣(區、市),并請于9月10日前將“平安農機”示范縣(區、市)的申報表(附件10)、計分表、創建工作總結以及各轄區內的“平安農機”示范鄉(鎮)、示范村、示范戶名單等材料報送至自治區農機安全監理總站。
(二)9月11日-30日,自治區組織開展“平安農機”示范縣(區、市)復評審核工作,表彰10個“平安農機”示范縣(區、市),并做好全國“平安農機”示范縣(區、市)申報推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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