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退役士兵安置通知
時間:2022-11-04 05:13:00
導語:冬季退役士兵安置通知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各縣區、長廣公司人武部:
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關于2007年冬季士兵退出現役工作的通知》(國發〔2007〕29號)、《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軍區關于認真做好2007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浙政發〔2008〕5號)精神,為做好我市2007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確保重點對象安置到位
我市2007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由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開發區和太湖度假區管理區域內的重點安置對象由吳興區政府負責統一安置。除重點安置對象可選擇自謀職業或由政府安排工作外,其余對象實行自謀職業。榮立二等功以上獎勵以及大軍區以上授予榮譽稱號的轉業士官,由政府指令性安排就業。提高轉業士官自謀職業安置補助金標準,基數從原來的4萬元調整至5萬元,每服役1年增加1000元不變。各縣區要科學合理制定安置計劃,確保重點對象得到妥善安置。
**市區的轉業士官安置繼續實行“考試考核安置進事業單位和自謀職業”相結合的辦法,通過考試考核安置部分轉業士官進事業單位,其他轉業士官均視作自謀職業,發放自謀職業補助金。
二、切實加強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
各縣區要根據《**市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優惠政策有關規定》(湖政發〔2004〕85號)精神,落實各項優惠政策,做好就業服務和社會保障。要根據勞動力市場變化和產業結構調整需要,調整培訓計劃和內容,鼓勵退役士兵參與就業培訓。要充分利用各級各類學校和相關培訓機構,開發適應市場需求和適合退役士兵特點的培訓項目,進一步提高退役士兵的職業技能。要認真組織加大培訓力度,提高培訓的針對性、實用性和有效性,確保城鎮退役士兵培訓率達到30%。
三、積極開展農村籍退役士兵安置補助工作
從2007年冬季退役士兵開始,市區對農村籍退役士兵實行安置補助,服役滿2年的,補助標準為3000元;服役3-9年的,補助基數為3000元,從服役第3年開始,每服役一年增加500元。各縣按實際情況參照執行。要根據我市對農村籍退役士兵實行安置補助的要求,積極開展農村籍退役士兵安置補助工作,建立農村籍退役士兵安置補助制度,進一步縮小農村與城鎮退役士兵安置待遇的差距。要按照城鄉統籌的原則和全面起步、平穩過渡的改革思路,制定出臺具體的操作辦法,確保在9月底之前發放到位。
四、認真落實退役士兵相關政策
在職入伍的城鎮退役士兵,原則上回原單位復工復職,不愿回原單位復工的,可申請自謀職業。2002年12月起進藏退伍義務兵(含新疆阿里地區)自謀職業一次性補助金標準,按湖政辦發〔2002〕96號文件執行。殘疾退役士兵的安置,由當地人民政府按照城鎮安置對象標準發給自謀職業補助金并享受在鄉殘疾軍人待遇。城鎮退伍義務兵和復員士官中榮立二等功以上獎勵以及大軍區以上授予榮譽稱號的,享受轉業士官安置待遇。
五、切實加強安置工作的組織領導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事關國防和軍隊建設、事關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大局,是構建和諧社會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各級政府要統一思想,加強領導,認真貫徹中央和省有關安置工作文件精神,把安置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確保退役士兵安置任務圓滿完成。各行業、系統和單位要認真完成政府下達的安置崗位計劃,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接受和禁止下屬單位接收退役士兵。對通過考試考核安置進事業單位編制的轉業士官,要及時落實工作崗位和相關待遇,不得安置到近三年需要改制的事業單位。
對辦理假材料謀取安置、非農居民占用農業戶口指標或農村居民占用城鎮戶口指標入伍、非戶口所在地入伍的城鎮退役士兵,以及在農村入伍后購買城鎮戶口的退役士兵,一律不享受城鎮退役士兵的安置政策。對非組織原因逾期不領取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補助金的,可視作自動放棄安置資格。對積極完成安置任務的部門和單位,以及到地方后自謀職業、建功立業的退役士兵典型,要予以表彰。對完不成安置任務的部門,不得評選雙擁先進單位。
- 上一篇:殘疾人共享小康工程意見
- 下一篇:社會語言文字應用管理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