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劃管理委員會通知
時間:2022-11-05 08: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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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規劃管理,增強規劃決策的科學性、民主性和規范性,經縣委同意、縣政府研究,決定成立**縣規劃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理委員會)?,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機構組成
管理委員會由常務委員和邀請委員組成。常務委員為縣長、分管規劃工作的副縣長,縣委辦公室、縣人大城建環保工委、縣政府辦公室、縣政協專委會工作辦公室負責人,縣規劃局、發展計劃局、建設局、國土資源局、環保局、交通局、水利局、文廣局、旅游局局長,縣土地儲備中心主任和縣公安局負責交警、消防工作的副局長;邀請委員視規劃議題需要邀請,包括相關部門和鎮鄉負責人、有關專家。常務委員中,設主任委員1名,由縣長擔任;設常務副主任委員1名,由分管規劃工作的副縣長擔任;設副主任委員1名,由縣規劃局局長擔任。管理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負責處理管理委員會的日常事務,地點設在縣規劃局,縣規劃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縣規劃局分管副局長任辦公室副主任。
二、主要職責
(一)審議需經縣政府審批的城市發展戰略規劃、縣域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專項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重點地段修建性詳細規劃等編制方案及項目建設方案;
(二)審議未確定和待確定的重大項目的選址;
(三)審議城市主要地段、主要街道的規劃方案,重要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及重要特色園區、工業園區的規劃方案;
(四)審議大面積舊城改造項目;
(五)審議規劃功能的重大調整方案;
(六)審議規劃管理方面的重大方針政策;
(七)審議需要遞交的其他事項。
三、議事規劃
(一)議事堅持民主集中、公開透明、科學規范的原則。
(二)議事采取集體協商或無記名投票表決的辦法,表決時常務委員和邀請委員享有同等權利。
(三)管理委員會會議根據需要不定期召開,由主任委員或常務副主任委員召集,參加會議的人數不得少于本議題應到委員總人數的三分之二,其中邀請委員不得少于本議題應到委員總人數的五分之一。
(四)凡管理委員會會議做出的決議,必須獲得參加會議人數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數通過。委員在表決時必須明確表示為同意或不同意,不得棄權。表決方式可以采用口頭表決,也可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
(五)管理委員會會議在討論過程中,產生明顯意見分歧難以作出決議或遇其他特殊情況時,會議召集人有權暫停事項決議,由縣規劃局作進一步修改后再遞交審議,或將審議事項提交縣長辦公會議進行審議。
(六)提交管理委員會審議的方案必須經充分論證及經縣規劃評審委員會評審,以書面形式提交,方案一般在2個以上。
(七)決議草案由主任或常務副主任簽名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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