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經濟普查通知

時間:2022-11-05 05: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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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經濟普查通知

州直有關部門:

根據《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通知》(國發〔2008〕35號)和《**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的通知》(云政發〔2008〕91號),以及《**州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的通知》(文政發〔2008〕48號)要求,為確保我州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的順利完成,州人民政府決定從州直有關部門抽調工作人員組成**州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做好普查的各項具體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經濟普查工作,切實加強領導,在組織做好本系統經濟普查的同時,選調綜合素質高、熟悉本系統業務、具有一定組織能力和社會工作經驗(或參加過第一次經濟普查)的工作人員到州經濟普查辦公室參加此次經濟普查工作。

二、抽調人員參加經濟普查工作的時間,暫定從2008年9月至2009年9月,抽調期間,原則上脫離原單位工作。請各單位安排好工作交接,確保抽調人員按時報到工作。

三、被抽調的普查工作人員,抽調期間的工資、獎金、福利、職位晉升、考評考核等,由原單位按在職職工同等待遇解決。

四、抽調參加經濟普查的人員,在州經濟普查辦公室工作期間由州經濟普查辦公室負責管理,普查工作期滿后,回原單位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