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象探測環境通知

時間:2022-11-11 09:32:00

導語:氣象探測環境通知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氣象探測環境通知

自治州直屬各縣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霍爾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會:

近年來,隨著州直城鄉建設規模的不斷擴大,氣象探測環境和設施受到影響和破壞的現象日趨突出,州直10個氣象觀測站的探測環境已不同程度遭到破壞,部分氣象觀測站已面臨被迫遷站的嚴峻形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自治區氣象條例》、《氣象探測環境和設施保護辦法》(中國氣象局令第7號)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為了切實加強氣象探測環境和設施保護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依法加強氣象探測環境和設施保護工作

氣象探測工作是整個氣象工作的前提和基礎。保護氣象探測環境和設施,直接關系到氣象觀測資料的代表性、準確性、比較性和連續性,關系到天氣氣候預測預報和氣象服務的準確性和科學性,關系到自治州氣象探測資料參與全國和全球的氣象資料交換工作,對于促進國民經濟發展、做好防災減災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各縣市、各有關部門要從落實科學發展觀,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高度出發,充分認識做好氣象探測環境和設施保護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自治區氣象條例》、《氣象探測環境和設施保護辦法》(中國氣象局令第7號)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進一步增強法制觀念和責任意識,采取切實有效措施,依法加大氣象探測環境和設施保護工作力度,確保氣象探測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建立完善氣象探測環境和設施保護備案制度

各級氣象部門要加強與建設、規劃、國土、環境保護、無線電管理等部門的聯系,建立健全相關備案制度。備案內容包括氣象臺站的類別、探測任務、探測項目、探測環境保護標準、探測環境保護專業規劃、臺站規劃圖、探測環境影響區域等,以及有關法規及規范性文件。各級建設、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無線電管理等部門要對氣象部門報送的氣象探測環境和設施保護標準和具體范圍進行備案。各縣市、各有關部門要把氣象探測環境和設施保護范圍納入城市或鄉鎮規劃,避免因城市或鄉鎮規劃項目建設使氣象探測環境和設施受到影響和破壞。

三、嚴格氣象探測環境審批制度

在劃定的氣象探測環境保護范圍內,嚴禁審批影響氣象探測環境和設施的工程建設項目。各級建設規劃部門要與氣象部門建立完善城市建設規劃協作溝通機制,在制定城市發展規劃和審批可能影響已建氣象臺站探測環境和設施的建設項目時(包括新建、擴建、改建工程),要主動征求氣象部門的意見并履行氣象行政審批程序,確因實施城市規劃或者國家重點工程建設,需要遷移氣象臺站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報經國務院、自治區氣象主管機構批準,遷建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

四、做好氣象探測環境保護專業規劃工作

各級氣象部門要積極與建設規劃部門溝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以及當地建設規劃,共同制定氣象探測環境保護專業規劃,納入總體規劃,作為氣象探測環境保護的重要依據。

五、加強氣象探測環境和設施保護的監督檢查

各縣市、各級氣象、建設、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無線電管理等部門要加強對氣象探測環境和設施保護的監督檢查,及時查處和糾正不符合氣象探測環境和設施保護標準的建設項目。各級氣象部門要把氣象探測環境保護和設施的監督檢查工作作為日常工作的重要內容,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確保氣象探測環境和設施的安全。

六、嚴格實行氣象探測環境和設施保護責任制

各縣市、各級氣象部門在上級氣象主管部門和同級人民政府領導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探測環境和設施的保護工作,各級建設、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和無線電管理等部門都有保護氣象探測環境和設施的責任和義務。對不履行氣象探測環境和設施保護有關法律法規或工作失職,使氣象探測環境和設施遭受破壞的,將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