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品安全責任通知
時間:2022-11-22 03: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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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廳,各直屬機構:為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辦法》,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規范和明確我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部門的職責通知如下:
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監督管理工作。
(二)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設立及其改擴建項目的審查和批準證書的頒發;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并對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進行監督管理。
(三)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頒發管理。
(四)負責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包括用于運輸工具的槽罐)專業生產企業的定點審查。
(五)組織、指導、監督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的安全培訓工作;負責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安全資格考核。
(六)負責危險化學品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負責對作業場所使用有毒物品可能產生職業中毒的單位頒發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
(七)組織危險化學品登記備案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備案工作。
(八)組織、指導、協調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依法組織危險化學品事故調查處理。
(九)負責對涉及危險化學品安全的安全培訓、評價、檢測等中介機構的指導和監督管理。
(十)定期統計分析本行政區域內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事故情況,并向社會公布。
(十一)依法在職責范圍內對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進行監督檢查,并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二、公安部門
(一)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
(二)負責發放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和準購證;負責審查核發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
(三)接受公眾上繳的劇毒化學品;并負責移交環境保護部門認定的專業單位進行處理。
(四)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的交通違法行為;依法調查處理涉及危險化學品運輸的道路交通事故,對現場進行交通管制;負責劃定禁止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車輛通行的區域,對必須進入的指定行車時間和路線,向社會公告。
(五)負責對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進行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
(六)負責偵查危險化學品的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處置活動的刑事案件。
(七)依法在職責范圍內對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進行監督檢查,并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三、質監部門
(一)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及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生產許可證的受理和日常監管;對使用氣瓶充裝危險化學品的單位頒發氣瓶充裝登記證。
(二)依法對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中的特種設備的制造、安裝、使用、檢驗進行安全監察;依法調查處理危險化學品特種設備事故。
(三)依法對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物、容器的產品質量進行監管;負責對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進行監督管理。
(四)依法在職責范圍內對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進行監督檢查,并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四、交通部門
(一)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水路運輸單位及其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
(二)負責對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安全實施監督管理。
(三)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水路運輸經營單位的從業資質認定及監督管理。
(四)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水路運輸經營工具(車輛、船舶)技術條件認定及監督管理。
(五)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水路運輸駕駛人員、船員、裝卸人員和押運人員的從業資格認定及監督管理。
(六)依法查處不具備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資質,擅自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的違法行為;依法查處運輸、裝卸危險化學品的不安全行為。
(七)依法在職責范圍內對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進行監督檢查,并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五、環境保護部門
(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負責對涉及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進行監督管理,審查批復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明確規定危險化學品污染防治對策措施(含事故防范和事故應急對策措施),對環保設施組織進行驗收,并對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進行監督管理。
(二)負責對從事廢棄危險化學品收集、貯存、處置等經營活動的單位頒發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并負責對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的監督管理。
(三)負責調大危險化學品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負責有毒化學品事故現場的環境應急監測;統一危險化學品事故造成環境污染的信息。
(四)協助國家環??偩謱ξ沂∵M口危險化學品進行登記備案和監管。
(五)依法在職責范圍內對上述事項進行監督檢查,并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六、衛生行政部門
(一)負責對存在職業病危害的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審核、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設計衛生審查和竣工驗收。
(二)負責對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和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審定和監督管理。
(三)依法對醫療機構屬于危險化學品的醫療廢物收集、運送、儲存、處置活動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四)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傷亡人員的醫療救護工作。
(五)依法對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的職業健康監護情況和職業病防治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并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一)負責依據行政許可部門的批準、許可文件,核發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廢棄處置單位的營業執照;監督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依法進行登記注冊,對涉及危險化學品安全的有關登記事項嚴格按照規定審查核定。
(二)負責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市場經營活動;依照《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國務院第370號令),組織或會同有關許可審批部門依法查處、打擊、取締無證無照違法生產經營或擅自擴大經營范圍從事生產經營危險化學品的違法行為。
(三)負責查處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從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或者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企業采購危險化學品、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向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經營單位銷售其產品、劇毒化學品經營企業向個人或者無購買憑證、準購證的單位銷售劇毒化學品、經營單位經營國家明令禁止的危險化學品的違法行為。
(四)依法在職責范圍內對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進行監督檢查,并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八、經濟綜合管理部門(發展改革委、經委)
(一)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建設項目備案管理;對需要核準的項目依法實施核準。
(二)負責制定危險化學品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并負責對不符合產業政策的危險化學品落后生產工藝、技術、裝備和產品依法實施淘汰。
九、建設規劃部門
(一)在組織編制城鄉規劃中,按照合理布局、嚴格控制的原則,安排用于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的專門區域。
(二)負責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和儲存建設項目的規劃布局進行審查,出具建設項目選址意見。
(三)負責對危險化學品生產和儲存企業周邊安全防護距離內有關設施建設的合理規劃,并組織對違章建筑的查處。
(四)負責對從事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和儲存項目設計、施工等單位資質審核以及設計、施工工程安全的監督管理。
(五)依法在職責范圍內對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進行監督檢查,并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十、國土資源部門
負責對取得安全審查批準的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和儲存建設項目用地進行審批。
十一、商務部門
負責成品油經營、存儲企業的發展規劃,負責成品油倉儲、零售經營批準證書的審查頒發。
十二、農業部門
負責對屬于危險化學品的農藥(含殺鼠劑)進行登記以及對使用情況進行安全監督管理,并依法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十三、國防科工辦
負責對本系統內生產、儲存、經營、使用危險化學品單位的安全生產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依法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十四、氣象部門
負責對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進行防雷裝置的設計審核、竣工驗收及監督管理。并依法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十五、鐵路部門
負責危險化學品鐵路運輸的安全管理和監督檢查;對辦理危險化學品鐵路運輸的車站和危險化學品鐵路運輸工具(包括自備鐵路罐車)進行安全管理和監督檢查;對鐵路部門及其所屬單位危險化學品的重大危險源進行監控,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進行跟蹤監控。并依法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十六、民航部門
負責危險化學品航空運輸和危險化學品民航運輸單位及其倉儲設施、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及監督檢查;監督危險化學品航空運輸和航空運輸單位的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并依法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十七、郵政部門
負責郵寄危險化學品的監督檢查。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將危險化學品匿報、謊報為普通物品郵寄或者在郵件內夾帶危險化學品的行為,協助公安部門予以查處,并依法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以上各部門要嚴格按照規定的工作范圍,各司其職,承擔責任。對幾個部門共同管理的事項,涉及前置審批的,其監管責任由前置審批部門承擔;未涉及前置審批的,監管責任由專業監督管理部門承擔。
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職能的各有關部門,其本部門內省、市、縣各級的職責分工,按《**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辦法》第五條,由各部門根據有關規定合理劃定。
有關部門所涉及的易制毒化學品及監控化學品中的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監管職責,按照《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第352號令)和《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第190號令)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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